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生活 > 正文
 

不构成名誉侵权 状告三导演演员张钰败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 10:44 中国消费网

  女演员张钰起诉三大导演案一审以失败“落幕”。日前,北京海淀法院认为,张纪中、黄健中、于敏三导演对“性丑闻”事件发表的言论,“是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评价”,并不构成对张钰名誉权的侵犯。

  与三导演一同被起诉的还有《中国广播影视报》,张钰在今年年初起诉到法院称,2004年1月2日,《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黄健中、张纪中、于敏3人评论她的文章。文中称张
钰为了上戏,找到导演的妻子大闹,称被强奸,借钱不还,还拐走于敏手机等等“劣行”。

  张钰的代理人说,在“

性丑闻”风波中,黄健中在媒体上说他有四五瓶啤酒的量,可事发当天只喝了两瓶就醉了。当记者问他是否怀疑被下了迷药时,黄健中表示“没有证据不能这么说”。代理人称,黄健中的说法实际上是在影射张钰做了手脚。

  张钰称,3人的不实言论刊登在《中国广播影视报》上,给她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于是起诉至法院,索赔40万元经济损失和10万元精神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钰曾主动将其持有黄健中隐私录音的事件披露出去,在并无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发表大量个人言论,应当预见到此后所引发的多种影响。她在通过此种方式将自己置于公众人物角色的同时,其就应当容忍乃至接受当事人及大众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评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正面的或相对负面的评价。

  《中国广播影视报》所转载的黄健中声明,是对此事件的回应,没有侮辱、诽谤性语言。张纪中、于敏发表的看法,是对自己所了解的张钰另外一些情况的真实感受和对比描述,是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评价,并不构成对张钰名誉权的侵犯。

  记者昨日电话采访了张钰,她说自己在拿到判决书的当时就已经表示要上诉,“他们就是想把我逼出影视圈,怕我揭露那些丑事,即使我真的退出,也不会这么默默无闻就走了,要把所有事都说出来。”(编辑:盛秀华)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