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北京市发生的拖欠工资导致职工集体上访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向社会公布,劳动部门还可将有关情况告知工商、建设、公安、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并向信用信息收集部门报送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规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已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
处理的违法行为,可以向社会公布。
克扣职工工资导致恶劣影响的上访事件的、非法使用或介绍童工的、未经许可从事职介活动的,这些情形都在公布之列。而社会公布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全称、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违法事实简要情况等。
公布的途径则包括每季度的新闻发布会等。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通过劳动网、公益性职介机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有关新闻媒体张贴或者发布公告,并可将有关情况告知工商、建设、公安、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另外,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市劳动保障系统关于〈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应记入提示系统或警示系统的,市、区县劳动部门还将按照有关程序报送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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