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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管员张贴“告知单”有无法律强制力成焦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14:26 中国消费网

  “协管员的身份就是自然人,并没有认定司机违法的权利。我打这场官司是觉得自己作为业内人士,应该把这个问题提出来,替全国的驾驶员说句公道话。”昨天上午,认为交通协管员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违法的《汽车驾驶员》杂志社副主编钟先生,和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对簿公堂。开庭之前钟先生对记者说了这番话。

  昨天的庭审焦点主要集中在交通协管员是否有权“贴条”和协管员张贴的“违法停
车告知单”有无法律强制力。

  ■原告司机认为协管员无权贴“罚单”

  司机钟先生认为,只有交通警察才有权认定司机的违法行为,交通协管员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处罚权的组织,其身份就是自然人。所以协管员现场拍摄的违法停车照片只能作为调查违法行为的线索,而不能直接作为交管机关处罚司机的证据。

  但是现实中,被“贴条”的司机只能按照“告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到交通队去接受处罚,否则车辆年检时就通不过。交管机关实际上是赋予了协管员“贴条”的法律强制力。此种做法存在程序违法。

  ■交通队称“告知单”并不是罚单

  与钟先生“长篇大论”的起诉状相比,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的答辩状非常简单。该答辩承认:“我队聘请的协管员给钟某违法停放在国家工商总局门前的小客车张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并拍摄了照片。我队民警经过查看现场照片确认违法停车的事实后,对钟先生处以200元罚款。”

  当法官问道:“协管员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的法律依据?”西单队的代理人称:北京市实施“道交法”办法的有关条款中规定由政府组建的协管员有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告知”的权利。该代理人还称,协管员张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并不像钟先生所认为的具有法律强制力。交管机关对协管员拍摄的交通违法照片要经过审查认定,对于能够判断违法事实的予以采信,不能够认定违法事实的不予采用,免于对司机的处罚。

  ■“告知单”认定比例记者无法知晓

  此案休庭之后记者向西单队的代理人提出了两个问题,其一,交管部门对于协管员拍摄的违法停车照片审查的内容是什么?其二,交管机关对于协管员所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不予认定的比例有多少?该代理人称审查的内容主要是车档信息,比如车辆颜色、牌号,是不是套牌车等。对于第二个问题,该代理人称只能请示上级后才能回答。(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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