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生活 > 正文
 

公立医院办公楼变私有 有关部门介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12:31 中国消费网

  当黑龙江省木兰县木兰镇医院的职工们听说医院的综合办公楼是“私有财产”时,起初还以为是谁编造的一个笑话。但是,渐渐地他们笑不起来了:房主上门催讨房租,继而法院下达了限期搬迁令。职工们这才知道,医院办公楼早在2003年就由“公”变“私”了。对于此事,上级主管部门县卫生局一无所知。

  老公是院长 妻子是房东

  2005年5月,公立的木兰镇医院院长王光伟因病死亡,6月10日上午,新任院长尹明杰接待了一位不速之客,来者是王光伟的前妻于华萍。于华萍说:“医院的这栋楼房产权是我的,有法院的判决。医院是租我的房子,我是按合同来收租金的。“于华萍拿出房屋产权证和一份租赁合同。产权证上的主人是于华萍,而租赁合同上约定,于华萍以每月5000元价格将房屋租赁给木兰镇医院,合同签订时间为2003年7月1日,代表医院签字的是王光伟。

  尹明杰立即向木兰县卫生局作了汇报,但是局里表示未听说此事。为了弄清原委,医院选派内科医生尚福新等3名职工代表负责调查。

  法院调解后办公楼改“姓”

  职工代表调查发现,医院的四层办公楼由“公”变“私”是由县法院2003年作出的一次民事调解确定的。此前,于华萍以木兰镇医院欠其本人借款本息合计115.8万元为由把医院起诉到法院。时任医院法人代表的王光伟与妻子于华萍在案中分别担当了被告和原告的角色。

  按照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的规定,县法院只能审理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但是木兰县法院“破格”承接了此案,又“破格”由行政审判庭审理。木兰县法院用两天的时间就解决了这起巨额财产纠纷。办案人于当年6月5日召集王光伟和于华萍二人进行调解。王光伟代表医院签字同意将院办公楼、锅炉房及车库等作价90多万元偿还给于华萍,余款20多万元于年底之前偿还。这一切,全院职工和上级主管部门全然不知。

  在法院调解之后不到半个月,王光伟和于华萍秘密地办理了离婚手续。

  这对离婚后的夫妻旋即开始了新一轮“合作”:医院租用了已成于华萍财产的办公楼,每月支付租金5000元。王光伟在院长任内,医院共向于华萍支付了9万元租金。

  前任院长被指侵吞公款

  2005年10月,由县联合调查组入驻木兰镇医院,围绕王光伟夫妻与医院之间的债务情况、法院审理程序等几个重点展开调查。

  联合调查组调查发现,在王光伟承包期间和承包结束后他担任院长的几年,医院的财务管理和库存账目一塌糊涂。

  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是,王光伟以假工时费票据套取单位资金30多万元,以收入不下账、少付多报等手段侵吞公款3.16万元,从单位借款23.8万元,而账面显示王光伟个人替木兰镇医院累计垫付资金40.7万元。两相冲抵,王光伟尚欠医院16万多元。

  法院审理存在众多疑点

  调查组还发现木兰县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存在的一连串疑点。比如王光伟与于华萍身为夫妻,有共同的利益关系,在本案中可否分别作为原告和被告方代表?行政庭为什么要介入这起民事纠纷?本案为什么是由办案人、行政庭庭长崔传喜一人全权操办?

  联合调查组还发现了一件事情:原告于华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是被告方代表王光伟的笔迹。

  根据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木兰县政府建议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法院重新复查此案。(编辑:王彦艳)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