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管员贴罚单 车主不认可要求退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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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10:58 中国消费网 | |||||||||
因认为交通协管员出具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不具强制力,现场图片不能作为直接处罚依据,《汽车驾驶员》杂志社副主编钟先生将北京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自己的处罚决定书,并退还已交纳的200元罚款。 昨天上午,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车主:告知单不具强制力 钟先生称,2006年1月11日,自己把车停在工商总局门前的停车位内,被协管员贴上了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告知单上要求他3天内到指定地点去接受处罚。后交管部门依据协管员张贴的告知单罚了他200元钱。 钟先生认为,法律规定,只有交警才有权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协管员既非公务员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有处罚权的组织,其张贴的告知单只能起到告知作用,不具有强制力。于是,钟先生将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交管部门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退还自己已交纳的200元罚款。 西单队的代理人表示,根据现成照片显示,钟先生违章停车的事实清楚。钟先生则指出,照片上自己停车的位子隐约有白线。 此外,钟先生还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市民拍摄到违法行车的照片“只能作为行为人涉嫌违法的线索,而不能直接作为公安交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交警才有权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协管员张贴的告知单不应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也不能作为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原始依据。 交通队:民警认定后可处罚 西单队代理人介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停车泊位内车身不能超出停车泊位。从现场照片可以看出,钟先生的汽车前轮已停在人行道上。 该代理人介绍,拍摄到钟先生违章的交通协管员是由西城区政府批准,经西城交通支队培训后,来协助交警劝阻告知交通违法行为的。协管员主要负责静态交通的处理,最主要就是监督违法停车。该人同时称,“违法停车告知单”本身不具强制力,协管员拍摄的照片须经过专门的民警核对后才能认定违法,未认定的将免于处罚。 昨日,此案未宣判,法院将择日再审。(编辑:王彦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