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生活 > 正文
 

连续工作了11年 肯德基被诉“翻脸不认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12:09 中国消费网

  长年在肯德基冷藏库工作的山东小伙子徐延格,因一时疏忽被肯德基辞退。令他意外的是,尽管自己在肯德基辛苦工作了11年,但他的身份并不是肯德基的员工,真正的雇主是一个自己连地址都不知在哪里的劳动咨询服务公司。为此,徐延格将肯德基告上法庭,要求肯德基补发工资并承担其11年的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日前,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员工:工作10年多肯德基突然要求员工与别家公司签约

  徐延格是山东泰安市东平县人。徐延格说,1994年,他经人介绍,到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打工,做仓储、搬运货物等体力工作。2004年4月,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通知全体员工,让他们都与北京时代路桥劳动事务咨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为员工代发工资、上保险。通知还说,不签合同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辞退。徐延格说,当时很多职工反对,认为自己一直在肯德基公司打工,为什么要与一个根本没听过名字的公司签合同?但在公司的压力下,最后,员工与那家咨询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于此前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徐延格说,他在肯德基工作了10年多,从未签过什么劳动合同,这是签订的唯一一份劳动合同,而且还不是和肯德基签的。

  2005年10月11日,徐延格在一次配货过程中,由于过度劳累忘记贴标签,被公司以“违反拣货操作规程”辞退。长年在肯德基冷藏库工作的徐延格患上了风湿病,徐延格要求公司向他支付工作11年的经济补偿金,并要求公司补缴他的劳动保险,肯德基公司不予理睬。

  ■肯德基:拒不承认劳动关系称告错了对象

  经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徐延格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认为徐延格与肯德基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无法认定,而与时代路桥劳动事务咨询公司之间却有书面合同,因此驳回了徐延格的仲裁请求。随后,徐延格诉至法院。

  5月11日,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肯德基并不承认与徐延格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称徐延格是告错了对象。肯德基公司认为,徐延格只是以北京时代路桥劳动事务咨询公司员工的身份,受该公司派遣到肯德基公司工作的劳务员工,而肯德基公司已经向该公司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三方实际形成了劳务派遣关系,徐延格被辞退,这种劳务派遣关系结束,因此,可能与徐延格产生劳动争议的只能是北京时代路桥劳动事务咨询公司,而非肯德基公司。对于徐延格提出的诉讼请求,也应由北京时代路桥劳动事务咨询公司承担。

  专家声音

  劳动派遣制度触及法律难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宗玉说,劳动派遣又称为劳动力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动力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力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派遣的单位工作。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显然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王教授认为,《劳动法》对于被派遣工人的权益保护问题没能很好地解决,致使一些企业钻了法律空子。在我国的劳动派遣关系中,劳动者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他们不仅不可能行使组织工会、参加集体协商等集体权利,而且也享受不到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个人权利。他们的工资、奖金、企业福利等方面的待遇往往远低于实际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

  王教授还说,根本没有履行的、以逃避本应承担的责任为目的的“劳动派遣”,应当从根本上否认其效力。即使白纸黑字的合同,也并不一定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文书。认定劳动者与真正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才是对劳动者的保护。

  现状调查

  引入用工第三方成为大公司逃避责任惯用手段

  引入用工第三方又称劳动派遣。据了解,近年来,劳动派遣作为一种新兴用工和就业形式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据有关统计,目前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有劳务派遣工2500万人左右。伴随着劳动派遣的日益兴旺,这一新兴用工形式引发的各类纠纷日益增多,其中劳动者权益问题日益突出。

  “劳动派遣成了逃避责任的一种手段”。在北京一家外企做人事经理的赵小姐向记者透露,她先后在多家外企人事部门工作过。通过劳动派遣的方式规避风险是一些大公司,尤其是一些外企惯用的手段。通过这种用工方式,大公司可以堂而皇之地向小公司转嫁风险和责任,这种用工方式实际上钻了法律的空子。一些大公司选择那些实力一般的不知名公司,然后以“劳务派遣”的合法形式将员工的社保风险、工伤保险等转嫁给这些小公司,而大公司只需向这些小公司支付一定额的费用。一旦发生事故,员工索要赔偿,小公司赔不起可以随时破产,却丝毫不会影响到大公司,从而回避了大公司对员工可能承担的所有风险,致使许多被侵害的员工在索赔时面临着“真雇主有钱不赔,假雇主无钱可赔”的纠纷和困境。

  赵小姐还说,采取这种用工方式的公司还能避免因员工的“工龄”过大而在辞退员工时担负过多的经济补偿金或福利、养老等责任。(编辑:刘洋)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