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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最低工资标准7月前将调高 方案论证会举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 11:3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黄晓华 王立坚 汪伟平

  据12日举行的海南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方案论证会消息,该省将于今年7月份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将适当调高。会上有关人士建议,缩小海南省地区间最低工资标准的差异。

  标准调高有利体现社会公平

  根据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在12日的论证会上,与会人士普遍认为,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理应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大家认为,适当调高最低工资标准,让普通劳动者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海南省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4年调整实施的,月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类地区(海口、三亚、洋浦)500元,二类地区(琼海、儋州)400元,三类地区(其他市县)350元。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省人劳厅此前组织开展了一次问卷调查工作,向各市县、省直部分企业单位共发放了1000多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0%的从业人员认为一类地区的月最低标准应增加到600-800元为好,70%的企业单位认为一类地区月最低标准应在500-600元之间为好。省人劳厅还以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意见。

  缩小地区间标准差异

  目前海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中,二类地区与一类地区相差100元,三类地区与二类地区相差50元。与会不少者认为,根据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测算办法,本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是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依据,随着近年来海南省对市县工资进行调标,各市县的社会平均工资差距在缩小,因此三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有适当差别,但差距应当缩小。

  据了解,海南省于1995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目前的标准对三类地区的划分还是沿用1994年确定的方案。有关人士认为,各市县的经济发展已有很大的变化,对地区类别的划分应酌情适当调整。还有专家建议,海南省地域范围小,可只设两类最低工资标准。

  经过商讨论证,多数与会人士认为海南省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可增加40-80元。省有关部门将在进一步测算、论证后,于今年6月正式确定新的最低标准方案。(黄晓华 王立坚 汪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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