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普通住房价格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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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 10:0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高铸成 通讯员李泓)为抑制一再上涨的深圳房价,5月9日,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公布了深圳市罗湖、福田等六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上限,其中深圳市福田区普通住房价格上限最高,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500元,深圳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的普通住房价格未超过7500元,该标准从5月1日开始执行,到下次标准调整为止。 有关专家指出,这次公布的价格标准,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深圳房价继续
据了解,深圳市确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凡符合这三项条件的均适用此次公布的深圳六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其上限分别为:深圳市罗湖区11000元/平方米,深圳市福田区11500元/平方米,深圳市南山区11000元/平方米,深圳市盐田区10500元/平方米,深圳市宝安区7500元/平方米,深圳市龙岗区7000元/平方米(以上均为建筑面积)。 此前,深圳市政府还规定,凡在2006年1月1日(含当日)之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按照现行国家和省契税政策规定,执行暂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适用税率为1.5%,而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非普通住房、仓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的房屋的买卖、交换等,都将一律按照3%的税率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