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生活 > 正文
 

健身器材存在安全隐患 市民摔伤获赔五千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10:09 中国消费网

  居民锻炼时从人大的单杠上摔下后受伤,人大被判赔偿5000余元。日前,北京海淀法院一审认定,因“肇事单杠”下没有铺设缓冲地面,人大应对其健身器材存在的隐患承担一定责任。

  市民伤残率被鉴定为10%

  市民刘先生住在人大附近,据他介绍,去年4月16日晚8时许,他在人大东门体育馆外器械场的单杠上进行锻炼时,不慎从单杠上摔下(单杠设置在水泥地面上,四周无其他保护措施,现已拆除)。事发后,刘先生到二炮总医院住院治疗26天。庭审中,依据刘先生的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鉴定意见为:伤残程度属十级(伤残率10%)。

  人大被判负10%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刘先生作为成年人,在水泥地面设置的单杠上进行体育锻炼,其应对可能引致的危险后果有足够认知,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依据相关健身器材安全规定,单杠等上下运动弹跳或可能从空中运动跌落的器材,其地面应为松软或富有弹性缓冲的地面。而人大单杠的运动地面为水泥地面,未能达到要求,人大应意识到存在安全隐患,但并未加以改进或予以安全警示,故对此事也负有一定责任。

  最后法院确定,刘先生对其损害结果承担90%的民事责任,人大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编辑:盛秀华)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