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游泳者突然死亡,郡王府游泳馆支付了补助金后,当其按约定向华泰财产保险北京分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游泳馆无责为由拒赔,游泳馆为此将华泰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昨日,北京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泳客猝死游泳馆掏近4万
按照郡王府游泳馆在起诉书中的说法,今年1月9日,一男泳客在游泳时突然出现异常,郡王府游泳馆的救护人员和医务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抢救,并呼叫120急救车,男泳客被送往医院后死亡。医院随后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中载明,该人为猝死。事后,游泳馆向死者家属支付了39800元。
据悉,早在去年1月,郡王府游泳馆就从华泰北京分公司处购买了“公众责任保险”及附加险“游泳池责任险”,约定“在保险期限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游泳馆此后申请理赔时,遭到拒绝。
游泳馆要求赔偿3.96万
华泰北京分公司于3月27日答复游泳馆的处理意见中称,“游泳馆已充分履行了责任和义务,泳客猝死于游泳馆的经营管理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事故并非由游泳馆工作上的过错和失误引起,游泳馆不应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从而不在公司承保的公众责任险保单的责任范围。”游泳馆的代理律师牟子健则认为泳客猝死本身就是意外,应属于保险责任;而在保险除外条款中,并没有注明没有责任不赔,因此,保险公司拒赔是没有依据的。游泳馆认为,除去绝对免赔的200元,华泰北京分公司应赔偿39600元。
保险公司未发表意见
昨日,记者致电华泰北京分公司的段先生,其称自己不在理赔部,不便回答提问,他答应联系理赔部李先生。但直到昨晚8时,记者也未能与李先生取得联系。(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