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舒涓
本报讯 (记者舒涓 通讯员穗仁宣)《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届时所有卖猪肉档口都要挂公示牌,明示肉品来源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市人大昨天举行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秘书长杨永弼出席了会议。
现在市民买肉只能根据猪皮上盖的放心肉的章来挑选,
但一个“红戳”信息还远远不够,条例实施后,广州所有卖猪肉的档口都要挂公示牌,卖肉的摊档要在显著位置如实明示所售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信息,包括生猪产品的生产厂家、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
条例的出台能否管住烧腊经营者从原材料采购到制作、销售的整个过程?李力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条例规定了质监部门对从事肉制品加工的经营者采购、使用生猪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经营者”包括企业和个体户。而且,条例对经营者不得使用腐败变质、注水或涂抹了有毒物质、没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由非法屠宰场生产的生猪产品也有严格规定,是可以管住烧腊原材料采购、制售整个环节的。
外地肉能否入穗是条例草案最初听取公众意见时争论的焦点和热点之一,市人大常委会法委副主任张家祥认为,条例坚持不搞地方封锁,不能因为增加了管理难度就不让外地肉进来,所以不再提外地肉入穗等概念。李力表示,广州私宰肉情况比较严重,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现有的屠宰场纯属“来料加工”。条例鼓励广州企业要创本地品牌猪肉,政府可以通过扶持和政策倾斜,推动屠宰场从目前的代宰加工厂向真正的肉联厂发展,并引导市民养成买猪肉“认牌子”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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