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股市融资重启在即,证监会节后紧锣密鼓地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继5月7日出台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之后,昨日证监会又颁布了新修订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下称《办法》)。
与此同时,因股改暂停1年多的证监会发审委也开始正常运作。发审委昨日发布了2006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公告,发审委定于5月15日召开发行审核工作会议,审核长江电力(60
0900)发行认股权证。不出意外,长江电力将成为股改之后再融资第一股。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新修订的《证券法》对发审委的工作提出了一些新要求,为贯彻执行法律规定,中国证监会在总结两年多来发审委审核工作的实践基础上,对之前的《暂行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与《暂行办法》相比,《办法》针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审核作了明确的规定。增加了发审委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别程序。据了解,以前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通常是不需要由发审委审核,只有在重大资产置换或重组时(如买壳上市)才由发审委审核。
其次,《办法》完善了发行人接受询问和委员提议暂缓表决的制度。
另外,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办法》的名称和相关条文在文字上作了修改和统一。按照《证券法》的表述,将过去的“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统一改为“发行审核委员会”,并对《办法》名称进行了相应调整。(编辑:王彦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