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注射隆胸产品“奥美定”在一片质疑声中,于4月30日被国家药监局叫停。
由于产品被禁,风险极高的注射隆胸手术也将不再存在。
作为一种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产品,本应经过严格检验和监管,但“奥美定”显然得到了诸多优待:上市过程中先批后检、不具三甲资格的富华美容医院长期使用。由于没有明确的监管条款,作为地方监管者的深圳药监局亦感无奈。
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和不良信息监测后,国家药监局紧锣密鼓商议处置方案。在召开听证会,并听取消费者代理人的意见后,最终做出取缔决定。
4月12日,本报推出核心报道《“奥美定”注射隆胸悬疑》。4月30日,该产品被叫停。
4月30日晚上,深圳的秦女士接到一个电话后,一夜无眠。
凌晨2点,她给几十个人发了一条同样内容的短信:“国家药监局禁用奥美定”。
“奥美定”是聚丙烯酰胺水凝胶的商品名。四年前,她在面部注射了这种美容产品,造成不能正常刷牙、说话,牙沟槽变浅,颈椎僵硬。
更多的“奥美定”注射者,是用于隆胸。三年内,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集到与此相关的不良事件监测报告183份。4月12日,本报对此进行报道。
18天后,国家药监局发出国食药监械[2006]179号文件,称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在使用过程中陆续出现可疑不良事件和患者投诉,该局药品评价中心认为不能保证上市使用中的安全性。决定自通告之日起,全面停止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同日,国家药监局向“奥美定”的惟一生产厂家———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公司”)发出了《撤销医疗器械注册证通知书》。
“生死门”
国家药监局在正式决定之前,曾在4月18日召开听证会,听取富华公司意见,这被称作是奥美定能否越过的“生死门”。
4月11日,国家药监局在网站上发出听证会通知,要求参加旁听人员17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
21名“奥美定”消费者从全国各地赶至北京。4月18日,他们都被拦在了药监局门前,无一获准进入听证会现常
同样被挡在门外的,还有奥美定的发明人、深圳富华医院院长曹孟君和辽宁第一人民医院整形外科教授高景恒。
对众多媒体的追问,两人均答以“无可奉告”。
上午9点,国家药监局1304会议室,听证会开始。参加会议的约30人,除国家药监局及富华公司人员外,还有一些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老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滕彪是消费者的代理人,通过申请,旁听了听证会的全部过程。
药监局医疗器械司、政策法规司等部门负责人与会。会议开始,医疗器械司一副司长发言,大意为,药品上市前符合审批标准,不等于上市后不能加以监管,现在发现了更多的使用“奥美定”不良反应事件,国家药监局有权改变此前所作出的审批决定,作出撤销其药品注册证书的决定。
“药监局1月6日给了我们一个通知,要求整改,现在要取消,几个月之内作出2份不同的行政决定,违背法理。”吉林富华公司的代表反驳。
据滕彪了解,当天富华公司去了2人,其中一人为副总级别。
他们反驳的理由是,药监局做出取消决定,依据的是专家意见以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报告,但这些依据不成立。
按其说法,不良反应不能证明是合法使用“奥美定”产品本身造成的,有些不良反应来自假冒伪劣产品、非法行医和操作不当。
为论证假冒产品的存在,富华公司当场出示了吉林省药监局收缴的假冒奥美定的报告,以及公司在重庆、广州发现的假冒产品的瓶子。
滕彪说,富华公司在听证会上的态度非常强硬,表示如果药监局作出禁用的决定,他们将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富华公司代表还指责药监局对奥美定认识不清楚:各种文件表述不一致,有“不良反应”、“严重不良反应”、“可疑不良反应”。
当天上午11点,听证会结束。
4月28日下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浦志强和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中国卫生法制》副主编卓小勤接到药监局的约请,希望他们次日去药监局,就取缔奥美定一事,听听他们的意见。
浦志强曾代理过奥美定消费者秦女士名誉权诉讼案,卓小勤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多部行政规章的起草工作,在2000年曾举报吉林富华公司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和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违规审批。
4月29日下午,卓小勤因故未到,浦志强与药监局人员就禁用奥美定一事进行了会谈。“我的意见是,早解决比迟解决要好。”浦志强说。
4月30日,国家药监局正式下文取缔奥美定。
高风险与高利润
5月2日,浦志强致电深圳市药监局局长蓝镇强和稽查大队大队长柏晓彬。电话中,两人均表示,已在4月30日把国家药监局的查处通知送到了深圳富华美容医院(下简称“深圳富华医院”)。
深圳富华医院1999年成立,是开展奥美定美容最多的医院,与奥美定生产厂家吉林富华公司同属富华美容集团。
其院长曹孟君是吉林富华公司董事长刘野的岳父,曹本人也曾担任过该公司董事长。
2003年开始,深圳市药监局不断接到消费者对深圳富华医院的投诉。
北方姑娘东东(化名)2002年在深圳富华医院做了注射隆胸,之后一直承受并发症带来的痛苦。在投诉信中,她说因胸口疼痛难忍,每晚都难以入睡。怀孕后,她不知胎儿是否健康,只得瞒着家人做了流产手术。
曹孟君本人曾告诉媒体,通过对366例注射隆胸者做过的一次随访调查,病发症的比例占3%.据统计,深圳富华医院到目前已经做了一万多例奥美定注射隆胸手术。
在深圳富华医院之后,曹孟君又先后创办了长春富华美容医院、上海富华美容医院。这三家均以奥美定美容作为主打项目。
记者掌握的消费者投诉材料及提供的相应手术证明显示,珠海、合肥、宁波、深圳等地均有一些小美容机构使用过奥美定并造成投诉。
吉林富华公司营业执照显示,该公司在北京、广州、上海等13个城市都有分支机构。
“没有大医院使用,小医院和美容机构使用奥美定主要还是看中高利润。”2004年,武汉12家医院联名抵制注射隆胸行动中,武汉协和医院整形外科主任张一鸣说,1毫升注射隆胸材料的成本是6元左右,卖给消费者一般是20元,甚至达到六七十元,一次注射一般都在300到400毫升,利润就是四五千元以上。
全国到目前注射奥美定的消费者有多少并无精确统计,北京协和医院整形外科主任乔群教授曾保守估计至少有30万人。
下一页 奥美定上市“优待”
目前,奥美定是国内惟一的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产品。在其诞生之前,国内曾出现另一种同类产品———“英捷尔法勒”,但早被查禁。
在生产奥美定之前,吉林富华即为乌克兰一公司在国内代理和销售英捷尔法勒。1998年9月,乌克兰公司指责富华公司违约,终止了双方合作。
当年底,富华公司声明要研制聚丙烯酰胺的同类产品奥美定。而英捷尔法勒的中国代理权转到吉林敖东公司。
2004年2月,国家药监局要求全面查禁英捷尔法勒。
而与之同类的产品奥美定一直岿然不动。2005年5年,还再次取得了4年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奥美定享有的“优待”并不限于此。卓小勤曾为吉林敖东公司代理英捷尔法勒诉讼,在此过程中掌握了奥美定上市过程中的大量材料。
1999年5月17日,奥美定获准临床试用。产品说明书显示,硬结、血肿、感染、疼痛被列为常见的四大并发症。
“这意味着,即使消费者出现这四类疾病,也不必作为不良事件向药监部门汇报。”比起同类医疗器械,奥美定进入市场的门槛还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
《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暂行规定》规定,长期植入人体的产品必须作临床研究(临床试用的一种类型)。在申请产品试产注册时,其最低试用期限是2年。
1999年5月17日,吉林富华公司取得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同意其产品“富华医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进入临床试用的批文,到1999年12月15日取得该产品的《试产注册证书》,时间仅仅7个月。
“我们是根据已有的材料进行研究的,时间当然可以短一点。”今年5月8日,奥美定的发明人之一、第四军医大学整形科教授鲁开化说。
奥美定另一“特别之处”是先批后检。
根据原国家医药管理局1996年《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指南的补充规定》,申请临床试用必须提交国家医药管理局认可的医疗器械质检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应提供实验室试验和动物试验的结果。
1999年11月15日,奥美定获得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用高分子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的检验报告,结论为“复检合格”。而早在半年之前,奥美定已经获批进入了临床试用。
两次获批疑点
获得检测报告当日,奥美定即获批进行试生产。一年之后的2000年12月28日,国家药监局正式批准生产。在医疗器械注册证到期后,奥美定再次获批。
卓小勤认为,即使在当时“复检合格”的检验报告中,也显示了众多疑点。
检验报告显示,奥美定采取送检的方式,抽样基数和抽样地点栏都是空白。“热源”的“检验结果”为“不符合热源试验规定”,结论是“不合格”。
2000年4月3日,国家药监局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奥美定进行了一次“委托检验”,检验报告显示,产品的pH值“不合格”。
“有这么多疑点,怎么还能两次获批?”卓小勤说,他毕业于医学院,并长期执教法医学。
他在2000年向中纪委的举报信指出了奥美定上市时另一违规之处:根据其掌握的材料,奥美定在获得国家药监局1999年的审批时,未按规定以及国际惯例进行实验室实验和动物实验,包括长期植入实验、遗传毒性实验。
是否在审批前进行过动物实验,记者未获富华公司正面回应。但深圳市药监局医疗器械管理处的一份函件中称:“我们建议,国家(药监)局应重新组织专家(与该产品有利益关系的必须回避)对该产品安全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甚至补充大量的完整、科学的动物实验数据。”深圳市药监局局长稽查大队大队长柏晓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2003年,就深圳富华医院不具备三甲医院资质不应当使用奥美定一事,该局曾向国家药监局打过报告,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后来打来一个电话说,“富华情况特殊,可以用。”资料显示,在奥美定研制前一年,郝和平就任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2005年7月8日被刑拘。
地方监管者无奈
作为地方监管者,深圳药监局多次接到针对富华医院和奥美定的投诉,但对此却“无可奈何”。
从2003年开始,该局共对富华医院进行了5次检查。
2003年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奥美定,富华医院对此的反应是:“完全不予理睬”。
2005年,消费者向全国人大投诉深圳富华医院违规使用奥美定,该信件后来被转至深圳市人大信访室,当年7月15日,深圳市药监局医疗器械管理处以上述函件形式作出回复。
回复中称,“国家(药监)局应该知道该产品的安全风险极高,危害较大,为慎重起见,先后专门对此产品发了数个文件,这在医疗器械的各类产品中当属绝无仅有的事情。”但该局称,由于奥美定获得了医疗器械注册证,而国家药监局所发的多个文件中并无“任何可供操作的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令一个直接面对富华美容医院的基层监管单位无所适从。”1999年4月30日,奥美定面世之前,国家药监局发出了《关于亲水性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该产品只能在正规的医院及整形医疗单位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医生使用,生产厂对使用单位及医生的资格负责。
生产厂负责建立使用该产品医生的培训机构及发放统一的使用资格证明。”在上述回复中,深圳药监局表示,“谁来确保该产品只销往正规医院?总代销商对医生的资格负得起责任吗?”1999年12月16日,《关于富华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要求吉林富华公司加强自律,加强对操作医师的培训。深圳药监局对此表示“企业自律就足够了吗?”2002年国药监械(2002)409号文件《关于加强亲水性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使用管理的通知》指出该类产品只能在三甲以上医院使用。2003年,又发出通知,指出该类产品在经营、使用方面较为混乱。
但事实情况是,没有三甲资质的深圳富华美容医院一直使用。
在上述回复中,深圳药监局表示,“这正如富华医院曹孟君所说:“我们的产品注册了,我们确实不是三甲医院,但你们拿我没招,因为你们无法找到处罚我的条款。”
消费者诉讼障碍
今年1月4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就注射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发布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通报。
3月17日,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提醒市民应特别慎用“注射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产品。
4月13日,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发出警示,要求消费者慎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其公布的内容表明:最少有53名香港妇女在通过注射该物质进行隆胸后,出现疼痛变形等情况,其中90%的人是在内地接受注射,最严重的6名患者最终要将乳房切除。
同日,北京和广州市消协也发出了同样的消费警示。
此间,国家药监局的处置对策正在紧锣密鼓地商讨之中。一位政策法规司官员当时告诉记者:“领导们非常重视,从上到下开会不下几十次,估计很快就会有个结论性的东西。”4月底,奥美定禁令出台。
“目前国内只有奥美定一种注射隆胸产品,被禁之后,风险极高的注射隆胸手术也就没有了,国家药监局做了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卓小勤说。
他已在思考禁令之后的问题。“富华公司可以说他们在禁令之前的生产、销售都是合法的,这样可能还会给消费者的诉讼带来障碍。”他建议目前所有注射隆胸者都去大医院做次检查,最好能检测单体含量。
奥美定发明人之一鲁开化教授听到奥美定被查禁的消息后说:“从消费者投诉这么多的情况来说,查禁也不是不可以,但这种药品还是应该要继续实验,看在体内是否会分解单体。(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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