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出新规 物业纠纷不忙立案先“说和”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14:54 中国消费网 | |||||||||
昨天,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出台3项措施,对于物业费纠纷串案,今后由物业公司先行催缴欠款。对于因催缴未果再次要求立案的,法院将根据案件的数量,按照楼号有选择地给予立案。 据悉,今年第一季度昌平法院受理的物业费纠纷案件77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49.8%。此类案件的特点是串案多。往往一家物业公司一次将几十个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起诉到法院
为了应对物业纠纷类案件急剧增加的现状,尽量以平和的手段让物业公司和业主平息矛盾。昌平法院提出的措施之一是:加强物业纠纷类案件立案前的调解工作,让当事人自己息诉。由立案庭庭长、副庭长对此类案件亲自把关,从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的角度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对于物业管理纠纷类型的串案,要进行筛选和调解,首先让物业公司自己再一次催缴欠款。对物业公司实在催缴未果再次要求立案的,立案人员根据案件的数量,按照楼号有选择地给予立案,争取做到以点盖面,达到教育当事人的效果,节省有限的审判资源。 法院的第二项措施是,由法院立案人员积极与相关物业公司联系,引导物业公司主动与业主联系,加强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沟通和理解,尽量让当事人自己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针对物业纠纷类案件具有群体性、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当事人双方对立性严重等特点,法院将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和沟通,立案庭积极向人大和政府进行汇报,并与所在地政府和司法局联系,调动相关行政机关和城镇基层调解组织在解决物业纠纷方面的作用,使一些物业纠纷矛盾得到了先行化解。 针对今年以来物业纠纷类案件急剧攀升的现状,日前召开的全市法院立案工作会提出了加强物业纠纷类案件诉前调解的总体精神。(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