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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纠纷孕妇遭打 致胎死证据不足难获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14:23 中国消费网

  因认为自己被打致使胎儿死亡,孕妇徐女士将徐某告上法庭,索赔3万余元。日前,北京平谷法院审结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支持了徐女士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徐某承担徐女士治疗外伤的医疗费及误工费290余元,驳回徐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女士在与叔叔徐某发生纠纷时,未能采取冷静克制的态度,对徐某进行辱骂,应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徐某殴打徐女士面部,侵害了徐女士的
身体健康权,应承担主要责任。对徐女士因此造成的医疗费和误工损失,徐某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于徐女士提出徐某对其殴打导致胎儿死亡,要求徐某赔偿相应费用的诉讼请求,因其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的行为与其胎儿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法院不予支持。

  (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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