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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被收手续费 律师告铁路被驳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14:19 中国消费网

  李律师买了一张11元的火车票,退票时火车站收取了2元手续费。他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退回退票手续费2元。昨天记者获悉,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律师的诉讼请求。

  2006年2月15日,李律师在北京西站购买了2月17日北京西开往廊坊的票价11元的2597次火车票一张,后因日程调整,无法按时乘坐火车,遂于次日到北京西站办理退票手续,
退票人员按车票面额11元的20%核收了2元退票费。

  法院认为,原告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在发站开车前要求退票,被告按车票面额11元的20%核收2元退票费符合《铁路法》等相关规定。因《铁路法》是特别法,明确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而被告作为铁路运输企业在运输经营业务中执行上述规定是正当的,并无不妥之处。

  (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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