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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存包被冒领索赔遭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 13: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雷燕)逛完超市出来,拿着牌号去取之前存放的包裹,却没想到装有价值4000多元电脑配件的存包早已被人领走!华南理工大学的学生小曾无奈之下只能找超市索赔,然而,到昨日,3天过去了,小曾却既没有得到超市的赔偿,也没有得到超市关于处理结果的明确答复。

  马经理昨日也向记者承认小曾所存放的箱子确系被人冒领走,且是用相同的存放牌

  “班上同学陪着我每天都要到超市跑一趟,希望他们能给我一个答复,然而,折腾了这么几天却仍然没有结果。”谈起向超市索赔的事情,小曾满脸担忧。

  就在3天前,也就是5月4日下午4时左右,小曾在同学小睿的陪同下去太平洋电脑城买了台

华硕手提电脑。两个人从电脑城出来,便顺路到对面的好又多超市岗顶天利店去买东西。进超市卖场之前,在超市保安的要求下,小曾将一个装着电池、充电器、鼠标、光驱等电脑配件的箱子存放在服务台。然而,40多分钟后,当小曾和同学买完东西出来拿着存放牌到服务台领取之前存放的箱子时,服务员却告知此前有人拿着相同牌号的牌子将箱子冒领了!

  “事情发生的当天我们就报了警,超市是否须承担赔偿责任要看调查结果。”好又多值班经理马经理昨日承认小曾所存放的箱子确系被用相同的存放牌号人冒领走。

  “作为消费者,超市的态度让我很失望。”满脸憔悴的小曾说,冒领事件发生后,超市方面不仅没有对他们服务方面的失误做出相应的道歉,而且态度敷衍,一味地拖延,逃避责任。

  超市公关部门负责人称,一切只有通过司法程序才愿意处理他们服务方面的过失

  事情发生当天,超市的答复是第2天要小曾去谈赔偿的事情。而当小曾第2天赶去之后,超市却避而不谈赔偿而是要小曾继续等待他们的“解决方案”。5月6日当小曾再次赶到超市时,超市的公关部门的负责人则称,“一切交给警察处理”。

  马经理认为,是因为有人故意恶意冒领才导致小曾的损失,这是社会治安问题,与超市没有直接关系。而对于超市方面是否存在服务失误的问题,马经理则一直回避,强调超市本身也是受害者之一。

  存包须知上面列有“贵重物品不予寄存”的告示,因而小曾自身也负有责任

  “既然顾客将包存放在那里,超市就应该尽到保管的责任。”小曾的同学认为,超市的服务员没有仔细核对存放牌号就将包交给别人,这样造成顾客的损失,超市理所当然负有责任。

  “这件事已经引起了超市高度重视,所以处理也比较谨慎。”马经理声称,这样的事件从未发生过,他们已经将冒领事件作为“重大异常”上报。需等待总部的法务组研究最终的处理决定。

  “总部处理结果出来后肯定会通知你们的。”面对小曾给个确切说法的要求,超市的值班经理马经理如此答复。然而,对于到底何时才会有处理结果,马经理却表示“说不好”。

  好又多天利店服务部门的负责人陈小姐称,服务台的存包须知上面列有“贵重物品不予寄存”的告示,而且顾客存放物品的时候,服务员通常都会告知顾客贵重物品请自己保管。因此小曾自身也负有责任。小曾则告诉记者,她存放箱子的时候服务员知道她存放的是电脑配件也没有拒绝。

  根据有关法律,“贵重物品不予寄存”此类条款只能是无效条款,超市并不能因此而免责

  记者昨日在好又多超市岗顶天利店服务台看到,在存包处的后墙上,的确挂有《存包须知》,其中第四条规定:“贵重物品不予寄存。”

  “如果确定所存放的包裹是被人冒领,超市肯定需负责任。”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认为,当顾客将包裹存放在超市存包处时,超市和顾客之间就形成了保管合同的合同关系。而根据有关法律,“贵重物品不予寄存”此类条款只能算是无效条款,超市并不能因为《存包须知》所列出的相关内容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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