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建绿”:公共服务应遵循市场逻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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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 10:46 中国消费网 | |||||||||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日前表示,有的城市绿化建设中存在“高价建绿”的不良倾向,高价购买大树古树,动辄几万元、十几万元,保证不了成活率,造成巨额的资金和生态浪费,要坚决制止这种急功近利、贪大求洋的做法。坚持只用对的、不用贵的,多用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明显的乡土树种,要用最少的钱,建更多的绿。 诚如其所言,当下,“满城尽是大王椰、参天大树皆移民”已成为诸多大城市的克
但放在城市建设的大背景下看,“高价建绿”如同前一阵建设部批评地方盲目“造大马路”一样,其共通之处都是以“公共服务”为名,行政绩工程之实:“造大马路”本是要建设四通八达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高价建绿”则理应为城市公共绿化提供足够的人造森林,但其结果却走向公众愿望的反面。 不独此,我们还不难发现,某些时候政府主导的公共选择行为,会出现短视甚至违反社会公益的后果;一些公共部门制定和实施决策时,由于信息掌握的不完全,更易导致真实信息被有意无意地遮蔽,而片面信息决定了政府行为的走向。而且,出于政绩的考虑,个别官员的行为动机掺加了个人利益的考量,这使得官员没有足够的动力,去设计符合公共利益的政策。更为重要的是,既定的监督防范规则并不能及时的予以矫正。 如果小到路边是栽一棵梧桐还是杨柳,大到上亿的公共服务资金如何调配使用,都可能难以科学决策,出现急功近利的做法。那么,我们就必须将如何破除从“造大马路”到“高价建绿”的决策失误,作为重要的公共话题来讨论。 其实,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以决策公开求民众共识,让民众更多地参与公共服务决策。作为公共服务的对象,民众不能在公共服务的整个进行过程中,充当袖手旁观的宾客;作为公共服务所有成本的承担者,民众也有权知晓与监督庞大开支的流向。对公众权利的程序性保障,既会让公共服务决策过程变得处处精打细算,也会在公共服务进入实际运行后,一旦出现“泡沫”苗头,能够被及时叫停。 另外,要以运作开放求市场效率。城市绿化也好,马路建设也好,都应当实施招标制,让众多民营、外资企业加入到城市公共服务的进程中。 民营、外资企业之间的竞争,往往会让以往低效的公共服务变得更有活力与效率。一旦民营、外资企业在有限的预算与刚性的公共服务目标之间权衡,他们不会为动辄十几万元的天价绿化树木迅速枯死,而无动于衷。 “绿化泡沫”、“造大马路”,以及一切类似的公共服务政绩工程如何被消除,很重要的,就是明确政府在公共服务中客观能力的有限性,尊重民众参与决策权,明确政府与市场在公共服务中的分工,让公共服务理念服从于市场逻辑,而不是政绩逻辑。 诚如雅典智者普罗泰哥拉所言:“当雅典人所议之主题含有政治睿智……会倾听每一个人的见解,因为他们认为所有人都应拥有这一美德;否则,便不会有城邦。”对于一座拥有千百万市民与数十万棵树木、绿草的城市来说,管理者善于聆听生于斯、长于斯的民众心声,尊重比人类理性更伟大的自然智慧,我们才能离沙尘暴更远些,离真正的绿色更近些。(编辑:刘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