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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 不可用最好吸引病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6日 15:25 新闻晚报

  用“最好的医生”、“最好的技术”等绝对化说法来冠名,企图吸引病人;原本一个普通科室,却被冠以“国际交流中心”等称号,利用病人心理误导、招徕生意……“五一”长假,记者随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就这一违规行为对长宁、浦东等部分医疗机构进行“七不准”突击抽查,结果发现,个别医院整改“虎头蛇尾”,虚假夸大等违规现象依然存在。

  用“最好”吸引病人

  记者在爱尔眼科医院看到,在医院大厅宣传板上,自称“最好的医生”、“最好的技术”等盲目夸大宣传功能的字眼清晰可见。在科室指示介绍板上,还有自称“斜视及小儿眼科”等介绍说法。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李力达告诉记者:“使用‘最好的’等绝对化字眼,明显具有夸大功能作用,可能误导病人;而‘斜视及小儿眼科’等说法也不符合规范,只要用‘眼科’就能说明问题,没必要强调治疗功能。”

  临时掩盖“中心”字样

  记者还发现,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准分子激光治疗中心”等字样已用白纸暂时粘贴,匆忙应付的痕迹依稀可见。在浦东另一家民营医院的电梯、楼顶灯箱广告和医院大门旁等显著位置,都可发现被重新装修粉饰后留下的摘牌痕迹。但在对外宣传册上,仍可看到“中心”字样。

  有关人士表示,经过前段时间各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尽管略有改善,但违规行为在民营医院里还是屡禁不止。规范医疗行为,归根到底还要靠从业人员自律,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要靠重建诚信体系。

  “七不准”禁止虚假夸大宣传

  这次为期一个月的“七不准”专项检查,将明确医疗机构必须遵守“七不准”:即不准违规使用未经批准的机构名称、诊疗科目、擅自使用“××中心”等虚假、不规范名称;不准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不得安排未取得医务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执业活动,不得安排医务人员跨专业执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准从事终止妊娠术、节育手术或助产技术等;不准从事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引进的医学新技术、新项目,以此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和人工授精等;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大检查;不准在职医务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从事医疗执业活动;不准刊登违法虚假

医疗广告,用不正当手段炒作新闻、招徕病人等。

  □晚报记者 许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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