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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 乡村医生治残少年赔8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10:44 中国消费网

  15岁少年朱鹏(化名)患上少见的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视力仅为0.1,七级伤残。他坚持认为自己的病情是非法行医的乡村医生误诊造成,并将官司打了3年多。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该院终审判决,乡村医生王敏(化名)因资格证书未参加年检,属非法行医,应赔偿朱鹏8万余元。

  少年七级伤残索赔40余万

  去年9月,家住海淀区上庄镇上庄村的朱鹏起诉到法院,向同村的乡村医生王敏索赔40余万元。朱鹏称,2002年12月7日早晨,他因身体不适到附近的乡村医生王敏家看病。输液后病情仍无好转,高烧不退。中午,其父母提出到其他医院就诊,王敏不同意,并保证输完液就会好。直到当天下午5时左右,父母见情况不好,将其送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九医院治疗,被诊断为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角膜炎、口腔炎、口腔溃疡。

  朱鹏说,如今他双眼视力仅恢复到0.1,需要做角膜移植手术,因病休学三年。而这都是王敏的误诊引起的。

  但王敏却称,她当时几次劝朱鹏到大

医院治疗他都不肯,出于职业责任,她对其降温消炎,属于对症下药,且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不同意赔偿。

  乡村医生非法行医负全责

  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朱鹏的损伤情况进行医学鉴定,查明王敏给朱鹏用了11种药,存在不合理用药情况,但基本符合对症的治疗方向。而朱鹏中毒性表皮松懈症的发生与个人特异性体质有关。鉴定结论为,王敏的非法行医行为是朱鹏目前状况出现的诱发因素。

  另外法院查明,王敏在1980年取得了赤脚医生证书,后由北京市卫生局颁发北京市乡村医生行医资格证书,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证书进行年检。根据

卫生部相关规定,王敏使用过期、失效的行医资格证书行医的行为系非法行医。

  法院终审认为,王敏在明知自己行医资格证书未经年检情况下,为朱鹏擅自医治,且在检查、诊断和用药上均存在问题,导致朱鹏身体残疾、目前功能障碍的发生,王敏应对朱鹏因此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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