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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假名牌牛仔裤 商家称知假买假不赔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09:50 法制日报

  商家:消费者知假买假 法院:商家欺诈应退一赔一

  本网上海4月27日电 卫建萍 记者 刘建

    单价千元以上的品牌牛仔裤一口气买下4条,而后便以产地不符等理由要求“退一赔一”,阎先生的这一举动被商家质疑为“知假买假”。今天,上海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商家的举证难以否认阎先生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判决支持阎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5年7月12日,阎先生在上海市徐家汇太平洋百货公司购买了4条Killah品牌的牛仔裤,每条单价1090元,合计4360元。该商品外挂售价牌用中文标明产地为意大利,而裤腰内置英文标识注明的产地为突尼斯。阎先生据此与太平洋百货公司交涉,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的规定退货赔款。商家虽承认是工作差错,但只同意退货还款,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阎先生遂将太平洋百货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方面是商家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民事欺诈。太平洋百货公司将突尼斯生产的“Killah”牛仔裤,用中文标明产地为

意大利。太平洋百货公司称此系工作失误所致,但作为普通消费者则难以辨别其行为的故意或过失,故应当认定阎先生购买了并非真正意大利产地的“Killah”牛仔裤,系受到太平洋百货公司误导所致,太平洋百货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

  另一方面,商家难以否认阎先生普通消费者身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虽然太平洋百货公司认为阎先生存在“知假买假”的情形,但其举证及陈述,难以否认阎先生在购买牛仔裤时不是普通消费者的身份。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太平洋百货公司向阎先生退还购货款4360元,并按购货款一倍赔偿4360元,阎先生则将4条牛仔裤退还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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