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6日电(记者刘世昕李松涛)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发布消息说,价格听证制度要防止走过场。此前,该协会和甘肃省消协专门邀请相关人士对我国价格听证制度进行研讨时认为,我国现在的绝大多数价格听证会存在“逢听必涨”等问题。
中消协今天发布的新闻稿详细阐述说,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存在四类问题:
首先,绝大多数价格听证会是“逢听必涨”,但其涨价理由常常让人难以信服。某些公用事业、公共服务业一边要求提高收费价格,另一边却在支付巨额工作餐费、给予管理层高薪、为工作人员提供业内特殊福利待遇。其结果必然会导致听证会同意涨价,公司赚钱,百姓买单的怪现象。
其次,听证会制度本身尚待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不够严密。价格听证过程不够公开、透明,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听证代表的选拔程序不明,有的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不为消费者说话,专家及特邀人员的意见倾向性过强,听证结果难孚众望;听证会议题的设置不够科学,重在探讨应涨多少,对于该不该涨、除涨价外是否有其他方式解决问题不在关注之列;听证过程中,缺乏相互质疑和辩论;听证结果对最终决策未能形成有效的制约。
第三,消费者与经营者代表之间实力悬殊,信息严重不对称。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是遏制涨价要求的关键所在。但是,相关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资料均由经营者提供,由于价格成本调查的专业性极强,消费者代表在质证、分析、反驳等各方面处境十分不利。
第四,听证会的组织者应充当主持人的角色,让各方代表充分发表意见,阐明观点。但在实践中,其中立性常被质疑。有的行业在开听证会之前,就已定好了涨价的基调,让人难以接受。
中消协今天建议说,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价格听证制度应该防止走过场,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体系;严格代表选拔制度,保证消费者代表的名额和发言权;建立公开、透明的听证程序,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成本监审工作,强化违法责任追究。
就代表选拔制度,中消协建议说,现实中消费者的力量分散,利益表达机制缺乏,为更好地反映其诉求,防止其名义被滥用,建议首先消费者代表的选拔应由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组织负责,通过明示标准、公开征集、摇号确定等方式组织落实。
其次,听证代表的总体名额应合理分配。由于政府部门有关人员、专家、学者都有各自立场,而价格决策影响公众利益,因此,消费者代表的名额应多于经营者代表与其他人员,并由立法予以明确。
另外,消费者代表的准备、发言时间以及调查经费应给予保证。目前,听证材料送达代表的最低时限仅为10日,建议延长至一个月以上,并提供相应的调查、取证费用,使其能够做好相应准备;在听证会上还应给予消费者代表足够的发言、质证和辩论时间,保证其有效参与、享有充分的发言权。
怎样建立公开、透明的听证程序?中消协的建议是,在听证过程中,应由新闻媒体全程报道、现场直播,让公众了解会议的具体情况以及会上各方的主要意见。
另外,中消协还表示,近年来,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业要求涨价的主要理由是“成本增加,不涨价就会亏损”。但是,真实情况如何,只有他们自己知晓。目前,有的听证会由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申请人,并自行委托相关机构对企业提供资料进行评审,其评审报告难免引人疑问。
为此,中消协建议,应该由价格主管部门建立长期的成本监测机制和价格管理数据库,掌握主要行业的有关信息,避免过分依赖企业单方提供的成本资料。其次,应该由价格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实施强制评审,提高价格听证资料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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