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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莲花广场绿地被占:我的家园绿地为何流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09:00 中国消费网

  福建省厦门市莲花广场位于繁华闹市区,是集购物、饮食、娱乐、办公与住宅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建筑群。4月18日,记者看到,莲花广场住宅区部分靠近街道的一面零散地种植了一些植被和花草,业主代表盛志英指着商场与住宅之间的下沉地面告诉记者:“这些地面在小区竣工图上标注的大多是绿地,现在变成了公共用地,原本规划为绿地的地方现在变成了店面。”

  据了解,莲花广场工程于1994年开工,2004年9月竣工,共分三期建成。工程竣工后,业主们发现莲花小区的绿地不够国家规定以及小区规划指标要求的标准。记者在业主提供的政府相关批文的复印件上看到,原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在莲花广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原厦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莲花广场初步设计的批复中明确要求“绿地率达30%以上”,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现场验收的结果是,其实际绿地率不足10%。

  多个小区发生绿地流失

   “莲花广场绿地纠纷暴露出厦门市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存在问题,类似莲花广场绿地不达标现象,在厦门的多个小区都存在。”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规划建设处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这位负责人指出,在城市建设加快的同时,城市绿化与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绿地流失现象时有发生。据了解,2005年,厦门市先后有“新湖花园”、“中港花园”、“东方明珠”、“珍珠湾花园”等项目发生业主向开发商讨要绿地纠纷。

  不久前,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曾对2004年“市政园林”窗口审批办件进行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当年厦门市共受理192件非财政性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合计园林绿地约70万平方米,粗略统计建设项目75%都达不到法定绿地指标。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规划建设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小区绿地流失主要有3个原因,一是大量的建设项目严重侵占绿地。开发商在报规划部门审批的时候,绿地率都是符合标准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绿地争地、抢地、占地的现象经常发生。二是房屋建筑挤占了绿地。由于房屋建设密度高或实际建设密度超标,导致绿化无地可做或绿地缩水。如“莲花广场”项目,实际房屋建设密度已超过48.4%的规定指标。三是开发单位虚构绿地等指标。如莲花广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时,其向业主承诺绿地率可以达到规划指标30%,但一、二、三期工程全部竣工时,实际绿地率不足10%,而向园林部门申报为35.1%。

  未经绿化验收也可过关

   建设部在2002年9月颁布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指出,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也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这些政策在厦门市是如何执行的呢?

  记者从该市建设与管理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获悉,目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中的市政园林验收并非强制性验收项目,而是建设单位的自由选项,不报、不验,即便验收通不过也无妨,因为后面的综合验收备案程序和产权办理一样可以通过。

  “现行验收方式既违反了《绿化条例》的规定,也与绿地率指标有审批就要有验收的基本原则相悖。”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规划建设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湖花园“、“中港花园”从建设到验收均未经园林部门审批和验收。“莲花广场”项目申报后,园林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后即书面责令开发商整改,在没有获得园林部门绿地率达标认可意见后,开发商依旧取得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等手续。

  记者就厦门市这一做法致电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该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必须纳入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程序,凡绿化工程达不到设计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相关单位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擅自降低绿地率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谁来保护绿地

  “开发商违反规划、随意更改规划,增加容积率,占用绿地,并非厦门这样,在全国具有普遍性。”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市中满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密珍说。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规划建设处负责人则认为,造成这一现状的根源是,开发商追求最大利润与监管乏力。他说,建筑密度、容积率与绿地率是密切关联的建设指标,前两项属于利益性指标,开发单位只会多做不会少做,而绿地率属于公益性指标,最容易被虚化。园林局作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城市绿化虽然有规划、计划、监督、协调、指导的作用,但根据职能划分,城市绿地建设的审批、监督权在规划部门,执法处罚权在城管部门,所以园林部门面对占绿、毁绿事件往往力不从心。

  莲花广场绿地纠纷,引起了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的重视。该局在去年年底专门向厦门市市政府递交了一份《关于厦门市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工作的请示》,在这份《请示》中,提出了加大厦门绿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请示》建议,在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市政园林局参与绿地审核,把好起点关。将市政园林局的绿化审批管理前置到方案设计阶段,凡绿地率在此阶段就不达标的,必须调整到符合要求,否则不予办理方案设计批复与建设的相关手续;在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将建设项目附属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纳入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必须环节、制约环节,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时投资、配套建设、同时验收。

  “只有形成有力的制约和监管手段,开发商才会认真履行绿地建设责任。”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规划建设处负责人说。(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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