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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资质却拿到工程 广东一包工头行贿被判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08:51 中国消费网

  不具备施工企业资质的个体老板黄某,先后挂靠4家公司,为了招揽到医院的工程,先后行贿原江门市中心医院的院长以及基建部部长,从而顺利拿到了多项工程。近日,黄某被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33岁的黄某是个体建筑、装饰工程商,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到2005年间,被告人黄某在其不具备施工企业资质的情况下,先后挂靠新会银湖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江门分公司等
4家公司在江门市中心医院承建基建工程。其间,黄某要求该院院长黄某某(另案处理)给予关照,将该医院的建筑工程交其承建,该院院长黄某某先后将该院的ICU病房改造工程等多项工程交给黄某承建。为感谢对方,黄某先后7次共送给该院院长黄某某17万元。

  2001年至2004年间,被告人黄某在江门市中心

医院承建基建工程期间,为有关工程的报建、审批手续及收取工程款等方面得以顺利进行,要求该院基建部部长林某(另案处理)给予关照,林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在黄某承建的工程中给予方便。黄某为感谢林某的关照,先后4次在该医院停车场等地点共送给林某4万元。

  开庭审理后,黄某以书面形式表示认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故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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