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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跟导游签劳动合同旅行社将被罚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 15:19 中国消费网

  从今天开始,北京地区的旅行社都要与聘用的导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给导游签劳动合同的旅行社,按照导游人数,处以500元/每人的罚款。

  昨天,市旅游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加强旅行社劳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旅行社要与聘用的导游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标准为导游上保险。在不接团的情况下,导游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要
求导游垫付团费和“人头费”。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导游,旅游局将不予办理导游证或进行导游证年检。不给导游签劳动合同的旅行社,按照导游人数,处以500元/每人的罚款。(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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