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燃气表被拆 业主泄愤释放燃气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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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 10:11 中国消费网 | |||||||||
因长期拖欠燃气费用被燃气公司拆掉燃气表,房主刘建华竟打开燃气阀门放气40多分钟,致使楼内近百户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北京市一中院日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终审判处刘建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5年9月22日12时许,刘建华在其出租的海淀区苏州街77号院2号楼1门601室内,因不满燃气公司以欠费为由将该房间的燃气表拆除,遂将室内燃气阀门打开,释放天然气长
闻到异味的居民报警后,该楼内的住户在民警的指挥下紧急疏散,燃气公司果断关闭燃气总阀门,避免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当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刘建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刘建华故意打开住宅楼房居室内的燃气阀门,长时间释放天然气,足以危害楼内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作出上述终审判决。(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