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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总工会组织农民工带薪疗养有示范意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 09:53 中国消费网

  重庆市总工会近日组织该市煤矿、冶金、建筑、制鞋等行业的50位农民工代表,到杨家坪疗养院进行为期5天的带薪疗养。据称,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

  就像这50名农民工第一次住进星级酒店,在起居、活动等方面很不习惯一样,一些人对“农民工带薪疗养”的新闻似乎也感到很不习惯。有读者和网友批评此举有“作秀”之嫌,认为关心农民工应当做实实在在的事,应当从关心农民工群体最基本的工作、生活、社
会保障等方面做起,“如果真的有一笔资金要用在农民工身上,也应当用于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用于其子女的升学读书,用到那些因病致贫的农民工家庭中去,而不是就这样简单地用在疗养上。”

  其实,这只是一次单纯的职工休假活动,并不能独立承载起“从根本上为农民工解决困难”的宏大主题,这次休假活动所支出的经费,也不足以用来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以及解决他们的子女读书、治病脱贫等等具体而复杂的问题。而且,工会组织农民工休假,与他们通过其他方式帮助农民工解决困难并不矛盾。因此,上述读者和网友的批评意见尽管反映了一些实际情况,但将这样一个活动称之为“作秀”,无疑是过于苛责了。

  我们认为,“工会组织农民工”是这次活动最值得注意的亮点。按照某种传统的理解,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组织,而农民工的身份是农民,因此工会组织与农民工问题没什么关系。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这就是说,尽管农民工在身份上与城镇职工有所不同,但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农民工也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组织也有责任为农民工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

  近年来,随着农民外出务工人数不断增加,农民工群体不断扩大,已经发展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一些地方的工会组织对维护农民工权益态度消极,有的甚至没有将维护农民工权益纳入工会工作范围。就在一年多前,重庆市83名农民工被一家企业辞退,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过程中,为申请缓交高额仲裁费,向该市总工会申请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83名农民工以市总工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此事后来得到圆满解决,重庆市总工会应当是从中吸取了教训,并进一步强化了为农民工服务的意识,现在他们组织农民工代表带薪疗养,也正是这种服务意识的体现。

  今年元旦期间,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工会组织旗帜鲜明地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不断扩大工会在农民工中的影响,了解掌握农民工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和落实。工会组织为广大农民工解决困难、代言做主,广大农民工反过来成为工会最坚定的支持者,工会的发展也就具有了更为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如果一定要将工会组织农民工带薪疗养称为“作秀”,那么,这种“作秀”就是高调宣示了工会要帮助农民工解决困难、要做农民工“娘家人”的态度,因而具有特殊的示范意义。(编辑:王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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