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2日,陈晓兰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寄来的挂号信,答复已依法查处她举报的山东一厂家生产的医用自动输气器。这是她9年来举报的第8种假劣医械被证实、被查处,但53岁的上海女医生陈晓兰却笑不起来,因为不懈“打假”给自己带来了种种厄运。“到现在,我还看不到尽头。”
9年举报8种假劣器械
1997年,当时是上海市虹口区广中医院理疗科医生的陈晓兰,偶然发现本院在使用一种叫“光量子氧透射液体治疗仪”的医疗器械。医院鼓励医生使用这种仪器进行所谓的“激光针”疗法,每开给病人一次,医生有约7元提成。
但陈晓兰发现,没有人回答“药物在经过充氧和光照之后,药性是否会产生变化,以及这种变化是否会造成危害”这类问题。这种“激光针”被宣传为“神仙机器”,而多数打过针的病人没有留下病史记录,这意味着无法证实这种针是否会对人体造成潜在危害。
不久,她又发现与这种治疗仪配套使用的“一次性石英玻璃输液器”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登记号等是假的。
1998年,在陈晓兰多次举报之后,上海市有关部门宣布取消了这种疗法。
9年来经陈晓兰举报8种假劣医械被证实、被查处。
“打假医生”艰难度日
陈晓兰对社会作出了贡献,但一些同行却视其为“另类”。1997年她因不断举报问题而被中断了医院收入,她的人身安全甚至也受到威胁。后来院方还作出了“陈晓兰自动离职”决定。1998年10月,陈晓兰被迫“下岗”。
2001年2月,上海多个部门联合作出处理意见,肯定并奖励了陈晓兰举报行为,作出了补发她全部工资和恢复待遇等决定,并重新安排她到闸北区彭浦地段医院工作。
但是,2002年12月30日,在反映一种“激光仪”问题期间,时年50岁的陈晓兰得到彭浦地段医院负责人口头通知,她“原有的干部编制无用,必须作为工人编制退休”。她去上海市医保局咨询,被告知自己的“四金”分别于1999年和2001年被“强制封存”。
9年中,陈晓兰为“打假”调查搜集证据和反映情况耗去几万元积蓄。但她因此被剥夺了工作,如今只能依靠亲友们接济而艰难度日。
■内幕
打假取证以身试针
在9年举报生涯中,陈晓兰两次无奈地使自己成为受害者。
1998年,经她不断反映,她原来所在上海市虹口区广中医院被勒令停止使用“激光针”,但上海还有很多医院照用不误。陈晓兰为此找到上级部门,结果被告知:其他医院没有人投诉,所以不能禁。
“他们还告诉我,只有受害者才可以去投诉,我既不是受害者,也不是该医院的职工,根本就没资格投诉。”陈晓兰决定自己先成为受害者。
此后,陈晓兰一连在上海的四家医院打了四针“激光针”。在这个特殊“患者”努力下,1999年4月15日,上海市卫生局作出了禁止使用“光量子仪”和石英玻璃输液器的决定。
2004年6月起,为制止上海部分医院违规使用“光纤针”疗法,陈晓兰再次分别在三家地段医院“以身试针”,取得证据后将这三家医院告上法庭。(编辑:王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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