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陆一波) 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家乐福超市武宁店内销售与“LV”正品包相同和相似的女包,被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告上法庭(本报4月19日曾予报道)。昨天,市二中院一审判令联家超市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路易威登公司是国际知名皮具生产商。自1985年起,该公司先后在中国注册及受让取得了“LOUISVUITTON”、“LV”等5个图文商标。去年12月12日,公司发现“家乐福”以49.
9元的优惠价销售与“LV”正品包外观相同或近似的女包,遂将联家超市告进法院。
庭审中,“联家”超市辩称,超市工作人员对“LV”商标并不了解,无法辨别所售女包上的文字或图案标识与“LV”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法院审理后认为,“LV”商标在国内外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作为一家知名超市对此不可能不知晓。经比对,超市销售的女包在外形和色彩上都与“LV”正品包相同或相似,极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因此法院认定这批女包侵犯“LV”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于被告提出所售女包有合法来源、应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超市方面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以致侵权产品上柜出售,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院认为,“LV”作为国际知名品牌,其产品售价高昂,而超市促销的侵权女包仅售49.9元,超市的做法会严重损害路易威登公司的良好声誉。由于超市因侵权所获利益和路易威登公司因被侵权所受损失均难以确定,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商标的声誉以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超市应赔偿路易威登公司30万元经济损失。
法院还向联家超市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要求该公司认真吸取教训,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严格规范商品进货渠道审查等手续;进一步完善商品采购、商品质量管理等监管制度。据悉,法院还将把这份司法建议送至本市相关管理部门,以便他们监督其它超市进行整改。
法庭上,超市方律师表示,将慎重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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