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透露,聊城一民营医院聘用无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医生”,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供精人工授精技术,治疗不孕不育,被有关行政部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处以7000元罚款。
据了解,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根据群众举报,于2月15日对位于聊城市兴华西路的某民营医院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机构2005年未进行登记校验。该院妇科三诊室
应用供精人工授精技术治疗不孕不育,由“医生”贾某负责。现场发现2005年5月22日至2006年1月22日填写的20份《接受人工授精AID同意书》及多份病历,其中与协议书对应的病历7份。现场检查未发现支持该院开展人工授精技术的相关设备、实验室及相关工作场所。执法人员随机抽查的7名医师中,6名未能提供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另一名执业类别、执业地点也与实际不符。
经核实查明,该医院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供精人工授精,且无相关设备,供精来源不明,并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抽查7名医生均无有效资质,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期校验,发布的医疗广告也未经批准。
该民营医院违法行为严重,性质恶劣,山东省卫生厅已责令聊城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该医院进行了上述处罚。(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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