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他们已将新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送往市法制办审核。去年1月17日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中一些经过实践证明较好的条款纳入到新的《条例》中。
《条例》将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的管理模式改为“三级管理”模式,将市、区主管部门单一管理的模式改为市、区主管部门、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共
抓的管理模式。根据“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业主大会、业委会纳入到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的监督和服务之下。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负责本辖区业主大会、业委会运作的具体管理工作,区主管部门负责业务的指导与监督,市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法规和行业监管。
《条例》还明确了业委会的职权和作用,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召开和业委会委员选举以及业委会运作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鼓励和引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利和承担义务。
新物管条例将吸纳业主建议
预计9月修改完毕,相关规定将有较大调整
近日来,本报对业委会组建、管理等方面的连续报道引起了市相关立法部门的关注。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局经济法规处了解到,日前,法制局和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正在对《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大幅度修改,其中业委会相关法规是研究的重点。新的物管法预计将于9月提交市人大审议。
物管条例修改较大
昨天,市法制局经济法规处蒋处长告诉记者,业委会作为基层民间组织对城市的安定团结具有重要的作用。今年是基层基础年,市政府非常重视基层管理,今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成为了今年立法计划中的9个修改项目之一。
蒋处长说,目前,市法制局和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正在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进行研究,从前的条例将会有很大的改动,尤其是对业委会工作相关法规的制定会有很大的调整和增加。相关规则会更加细致,其指导性和操作性将会大大提高。据了解,物管条例预计今年9月修改完毕,并递交人大审议。为此记者采访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刘曙光说,对于正在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他们十分期待,相信经修改的物管条例将对规范社区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立法部门重视民意
昨日下午,记者已经将民间研究出的业委会相关细则递交了法制局。蒋处长说,为了广泛征集市民意见,此前他们已经在相关媒体上发布信息,并且收到诸多良好建议,对于昨日收到的这些民间业委会细则,蒋处长表示,他们将会认真研读,并且感谢热心市民对物管条例的关注。
对于民间细则中提到的设立小区公共物管经费一条,蒋处长说,物管经费由谁管理、如何管理,这是研究人员们关注的重点,修改过的物管条例将明确这一内容。对于目前业委会难成立的现象,蒋处长说,目前研究人员也正在对此进行调研,他们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有更多的突破。对于业委会的权责是否将被细化,蒋处长表示,经修改的物管条例中,对业委会部分将会增加一系列的法律条文,那些法律条文将对业委会的选举、运作等内容都有详细的规定。关于是否会成立市业主联合会,蒋处长说,从目前情况来看,暂不会出台此规定。
业委会需规范运作
今年“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处调研员吴立民提交了关于物业管理质量和业委会运作的议案,被列为5个重点建议之一。昨日,吴立民代表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吴立民代表告诉记者,他在信访办工作了18年,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和业委会的投诉比较多。许多业主反映说,业委会选举中管理处参加的人比较多,选举过程中有不公平现象。此外,业委会成立后,并没有帮助业主反映意见,也是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而业主反映的物业管理质量问题,其实也与业委会的工作有很大关系。因此,他今年专门写了这方面的议案。
吴立民代表说,此项议案被列为今年的5个重点建议之一。他表示,关于业委会的相关立法应该尽快完善,这样业委会的选举成立,成立后工作该如何开展等问题才能有所规范。修改、增加《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业委会的条例,职能部门对业委会的运作要有硬性规定,才能最大可能地规范业委会。他透露,他所提的重要建议已经开始转由职能部门进行办理。(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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