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生活 > 正文
 

上海:案件未能如期执结 必须书面告知理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11:06 中国消费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宣布,全市各级法院2005年1月1日之前立案、至今尚未执结的执行案件,均应通过书面告知书,向申请执行人告知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未能如期执结的原因,以及下一步主要工作方向和措施。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实行执行告知制度,让执行当事人了解超过执行期限案件未能如期执结的原因和将采取的措施,使执行工作更加公开,可以切实保障执行当事人的
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编辑:盛秀华)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