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种知识产权案将提高赔偿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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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10:45 中国消费网 | |||||||||
今后打知识产权案件“得不偿失”的老大难问题,在本市将有望得到解决。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北京将加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赔偿力度,对于主观故意严重、以制假售假为业的侵权行为,法院判决将提高赔偿标准。 市高院副院长怀效锋在昨天的发布会上表示,市高级法院已经要求全市知识产权庭在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时,要贯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全面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司
■8种知识产权案将成制裁重点 一是使用假冒国内外知名商标的侵权行为,二是销售假冒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品的侵权行为,三是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侵权行为,四是非法复制出版物、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的盗版行为,五是销售盗版的侵权行为,六是大量非法提供网络下载歌曲、手机铃声、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七是软件最终用户使用盗版软件从事营利活动的侵权行为,八是违法实施他人重大发明专利的侵权行为。(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