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获悉,8种侵权行为被列入重点制裁之列,对于情节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法院将提高赔偿标准“重罚”。
制假售假要提高赔偿标准
8种行为包括:使用假冒国内外知名商标的侵权行为;销售假冒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品
的侵权行为;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侵权行为;非法复制出版物、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的盗版行为;销售盗版的侵权行为;大量非法提供网络下载歌曲、手机铃声、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软件最终用户使用盗版软件从事营利活动的侵权行为;违法实施他人重大发明专利的侵权行为。对于明知他人实施假冒商标、盗版等行为,而与其共同经营或者提供场所、网络链接等帮助的,也应当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
北京市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何鲁民表示,为加大打击力度,法院首次将销售假名牌、对实施假冒、盗版等行为提供帮助等行为确定为重点制裁对象,秀水市场的败诉,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此外,法院将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对制假售假、以侵权为业故意重复侵权等情节严重的侵犯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适当提高赔偿标准等。
基层法院将设知识产权庭
该发布会上,北京市法院还首次公开表示,将增设知识产权庭。会上消息称,2005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庭,共受理各类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934件,比上年同期增长40%.
市高院副院长怀效锋称,市高院计划今年在基层法院增设两个相应的知识产权庭,法官则从民庭内部调配。(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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