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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机票免收燃油附加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15:23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佳)关于民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实行“婴儿免收,儿童少交”的说法,今天终于得到证实。民航总局上午明确表态,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今天就民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发出补充通知:自4月20日起,对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实行优惠。

  具体标准为: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上述规定以出票日期为准。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婴儿和儿童坐飞机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自本周起将调整为“婴儿免收,儿童少交”。但是直到昨天,民航总局和相关航空公司的态度仍不明朗。

  此前,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从4月10日至10月10日,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提高50%,其中800公里以下航段从每位旅客20元提高到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40元提高到60元,儿童也不例外。

  对此,消费者普遍认为,婴儿和儿童属于特殊群体,他们对飞机耗油产生的影响和大人不一样,不应征收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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