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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1个市州实现廉租房制度覆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14:5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四川新闻网消息

  (记者 黄玲) 昨(17)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我省21个市州都已实施廉租房制度。年内,我省将力争实现动态的“应保尽保”,符合享受廉租房制度的家庭“发现一个,保障一个”。

  我省的廉租房制度起步于1998年。目前,各地主要采取租赁补贴、租金核减和实物配租三种形式,其中成都、安岳等地实行租赁补贴,多数城市采取租金核减或实物配租。

  按照相关规定,必须同时具备最低收入家庭与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困难标准线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纳入“享受廉租房”范围———我省目前这部分人群约为11.69万户,去年全省享受廉租房制度的家庭为18759户。

  “要在今年实现‘应保尽保’有相当难度。”省建设厅房产处处长何华荣称,资金问题是首要的难题。我省用于廉租房的资金以房管部门自筹为主,地方政府为辅。一方面,各地的财力状况存在较大差异;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地方并未把该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解决之道在于强化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如把廉租房实施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同时,廉租房建设作为社会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应确保必要的财政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

  去年以来,省建设厅将廉租房制度实施纳入对市州建设系统的工作目标考核,今年将以分值进行量化考核。同时,将建立城市住房档案,完善廉租房的申请、审批以及退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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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房三方式

  租赁补贴: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现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适合自己居住的住房。这种方式体现了公平性与可选择性,可操作性较大,但需要足够的财力支撑。

  租金核减:产权单位按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部分租金减免。这种方式的前提是已有公有住房。

  实物配租: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这是较早采取的一种方式,但政府建房的投资较大,周期较长,低收入者集中居住也易产生新的社会问题等。因此,省建设厅表示,除了特别困难的群体,如最低收入家庭中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一般不鼓励这种方式。

  新华时评

  “居者有其屋”也是政绩

  新华社记者 胡梅娟

  建立包括廉租房制度在内的住房保障体系,关系千家万户低收入者的切身利益,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能以种种理由推脱迁延。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困难群体参与社会再分配,享受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福利增加的一种手段,对于稳定社会秩序,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都有很大意义。而构筑住房保障网络,按照中低收入群众的困难程度,通过租售并举的办法,不仅形成住房的梯次消费,还让群众有购房预期的安全感,可以遏制

房地产市场的一些炒作行为,平抑商品
房价
格的不合理上涨。

  但遗憾的是,有些地方政府受“地价高回报,政府可以多得土地出让金”;“高房价是经济发达的体现”等错误观念的影响,对发展住房保障制度态度消极。他们认为,房价涨了,本地的GDP也会随之增加,自己的政绩也会随着房价而“飙升”,而发展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经济适用房等,不利于自己“成绩单”的加分。

  其实,如果讲干部政绩的话,解决广大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就是很了不起的政绩。因此,有必要把公共住房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列为政绩考核内容,把政府用于住房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金额、投入比例以及增长幅度,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户数及覆盖面等,列入政府考核内容。同时,要建立健全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对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和被拆迁困难家庭和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家庭,要根据情况,宜租则租,宜售则售,让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众能享受到住房保障,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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