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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明确婴儿及儿童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14:18 中国消费网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民航总局今日就民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发出补充通知:自4月20日起,对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实行优惠。

  具体标准为: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
旅客收取20元人民币,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上述规定以出票日期为准。

  此前, 按

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调整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线由每位旅客20元调整为3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40元调整为60元,执行时间为4月10日至10月10日。

  近日,航油出厂价每吨上涨已达300元,但是,民航市场仍是供大于求。今日记者从出售电子客票的游易网获悉,国内即将迎来“五一”黄金周,可是国内各大城市航班机票价格仍在五折至七折间徘徊,并没有由于上调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而机票上涨。(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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