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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向领养人强收捐赠费 民政部门已调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13:51 中国消费网

  近日,有读者向媒体举报,陕西省安康市儿童福利院院长王洲在孤婴收养中,通过“中间人”,两次向领养者收取“捐赠费”。目前民政部门正在调查此事。

  事件起因

  ■读者邮件举报:福利院院长向领养人强收费用

  王先生在邮件中称,2005年12月,石家庄梦玉咨询服务中心杜会斌付了1.6万元,通过安康市儿童福利院院长王洲,从福利院收养一名刚被捡来的一个月大的婴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按照规定程序,这样的婴儿需要在福利院呆上四个多月才能被收养。但实际上,杜领养的婴儿在福利院的时间还不到一个月。

  2006年1月25日,杜会斌再次从安康市儿童福利院以同样方式领养了一名婴儿,付款1.5万元。但在这次领养过程中,杜某得知上次他所付的1.6万元领养费,福利院只拿到了9000元,于是他与王洲交涉,希望对方少收些钱,遭到王洲拒绝,杜便将王洲告到安康市民政局。但王洲被举报两个多月后,并没有被查处,杜的举报也没有得到任何正式答复。

  记者调查

  ■福利院职工:强收“捐赠款”是公开的秘密

  记者采访安康市儿童福利院时,一些职工说,儿童福利院强收捐赠款,已是公开的秘密,职工们大都知道,但大家是敢怒不敢言。有职工说,举报邮件中提到的两次收养,都是杜会斌充当“中介”,每一次他来到儿童福利院,都会先到院长王洲的办公室,与王洲私下协商收养事宜。

  ■福利院院长:“绝对没拿那些钱”

  安康市儿童福利院院长王洲说,我绝对没有拿那些钱。福利院里有些职工对我不满,举报是别有用心。

  他称,捐赠款必须交,这是上级要求的,具体操作是参照涉外领养执行的。但他又说,必须交捐赠款并没有文件规定,“院里没有。省上(省民政厅)说也没有,但实践中都是这样做的。”

  ■中介:想收养小孩先准备两万元收养费

  4月12日上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记者以领养人的名义拨通了梦玉咨询服务中心杜会斌的手机。接电话的男子自称姓李,他说,杜会斌不在,有事对他说就行。如果想收养小孩,就先准备两万元钱“收养费”和其他相关证明。他在电话中一再声称,小孩来源没有问题,都有合法的收养证明、健康证明和户籍证明。

  记者提出见面具体商谈时,对方警觉起来,并当即挂断了电话。随后的3天里,经多次联系,对方均不接电话,杜会斌更是踪迹皆无。记者调查了解到,杜会斌今年33岁,河北蒿城市人,是梦玉咨询服务中心的企业负责人。该中心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及方式”一栏写着“收养咨询服务(不含中介)”。

  ■领养人:不掏钱不能领养娃

  4月15日上午,记者在河北某市见到了收养女婴的章先生夫妇。据章先生介绍,今年1月,夫妇俩听说石家庄梦玉咨询服务中心能办理收养,就主动与其联系,并很快获知陕西安康市儿童福利院有一名两个月大的女婴。随后,他们前往安康接小孩,整个过程由杜会斌代办。在杜会斌的授意下,夫妇俩极不情愿地掏了7000元“捐赠费”,并拿到了正式收养证明书等文件。“不掏钱咋能抱走小孩呀!掏了钱你还得说是自愿的。”

  最新进展

  ■当地民政部门已派工作组进行调查

  安康市民政局副局长牟雁翎告诉记者,该局已成立工作组对此事进行调查,目前还在调查中。牟介绍,杜会斌提交了一份简单的举报材料后,又不太配合调查,致使一些细节没有搞清楚。因此,在办理收养手续过程中院长是否“受贿”,目前还无法查证。

  牟表示,局里已多次找王洲谈话,要求他如实向组织交待,并写出保证:一旦查实,责任自负。如果最终查实,该撤职的撤职,该处理的依法处理。

  牟雁翎还说,捐赠款虽然是自愿缴纳,但收养孤儿时是必须要交一部分的,具体数额是根据收养家庭经济情况协商决定。记者问,既然是“自愿”,为何又“必须交”,这样做是否合适?牟回答,福利院和市民政局,都是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意见执行的。(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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