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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不安全危险品企业将限期搬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10:21 中国消费网

  3月中旬以来,全国相继发生13起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18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7日发出通报,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报重申,在2005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关闭。已提出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具备发证条件的,限期在今年6月30日前整改合格;逾期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需要搬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限期搬迁。”通报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将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严格标准、严格验收,严防放松要求、走过场。关闭企业名单将向社会公布。

  通报要求,加强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道路运输的整治与监控,防范翻车泄漏事故。各地将在“五一”黄金周前,集中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检查。5月份,安监总局将会同公安部、交通部开展安全督查。(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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