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从4月20日起我省道路旅客运输实行新票价。
按要求,从4月20日起,我省道路旅客基本运价由现行每人千米0.068元提高至0.08元;道路班车客运价由政府定价管理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其基准价格为每人千米0.08元,道路班车运价可以基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最高幅度不得超过20%,其中包含基本运价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保障金;定线旅游客运运价执行班车客运运价;非定线旅游客运运价、包车
客运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承运人与用户协商确定。跨省(市、自治区)的班车旅客票价按照分段计算,加总计收方法确定,跨省直达客运班线旅客票价按起讫省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统一了车辆通行费的分摊办法,客车通过收费道路、渡口、桥梁、隧道所发生的收费,全省统一按客车核定座位数的60%比例分摊计入票价。
按要求,成人及身高超过1.40米的儿童购买全票。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1.10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要求供给座位时或携带1.10米以下儿童超过一人时超过人员应购买半价票;身高1.10米—1.40米的儿童购买半价票。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员、公安民警凭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或《人民警员伤残抚恤证》购买半价票,享受全价票旅客待遇。持半价票的旅客应供给座位,免票儿童不供给座位。(编辑: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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