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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外MEN售假LV被判赔15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03:1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 郭志霞) 即将迎来开业一周年的“朝外MEN购物中心”遭遇售假风波。昨天,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朝外MEN购物中心”为售假“LV”商品提供便利条件,侵犯了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后者经济损失15万元。

  去年9月,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证处监督下,在“朝外MEN购物
中心”地下一层,花了100多元就买到了假冒的 “LV”包。同时,他们还发现在购物中心外墙悬挂了“LV”的大幅广告。

  一个月后,路易威登公司又在“朝外MEN购物中心”地下一层买到了21个假冒的“LV”包。

  北京朝外门购物商场有限公司辩称,地下一层的场地是由各商户独立经营的。在接到停止侵权的函件后,公司已对该地下一层进行了整顿,户外广告也给予及时拆除。商场已尽到管理、监督、整顿义务,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朝外门购物商场公司作为“朝外MEN购物中心”的开办者,其不仅有权而且有义务对该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商品的种类、质量等进行监督,特别是应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路易威登公司两次在该购物中心地下一层买到涉案侵权商品,说明被告没有尽到其应负的经营管理责任及监督责任,属侵犯“LV”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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