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再现的“公权避退官煤挺进”格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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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08:28 中国消费网 | |||||||||
造成包括4名女工在内的9名矿工死亡的“4·6”矿难的湖南冷水江毛易镇东塘煤矿,被当地纪委查出“官煤勾结”、“红顶官商”的事实。据4月13日《潇湘晨报》报道,东塘煤矿的矿老板苏育田的丈夫陈送长,系一名正科级国家干部,“在担任金竹山乡副乡长期间,主管过工业和安全生产。”而该煤系多年前由陈家买断,陈送长还在去年“清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入股煤矿或企业”中瞒报实情。目前,当地纪委已将其“双规”。
我们都曾经吃惊进而沉痛于矿方使用女工下井这样一个事实,以为尊严已经被践踏到这样一个地步。但在沉痛之中,我们其实都应明白的一点是,生命的非正常消逝已经是最大的悲剧。对于已然酿成的悲剧而言,悲剧的主角是男是女,其实已不是最重要的方面。即便是对于更加关注女工下井的事实的人,又有谁会认为,当矿方在暴利的驱动下敢于违法开采的时候,会不敢使用女工下井?会在乎他们获得利润的“工具”是什么性别?因此我们加倍感知的一种悲哀,依然是法律或公权失守的事实。 我们都还记得,去年8月30日,由国务院等部门联合发出“撤资令”,要求凡在煤矿投资入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撤出投资,否则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我们已经很难猜想陈送长为何能够在瞒报真相、拒不撤资之后,既未被查出,又未受到任何处理。也许是对方太狡猾的缘故?但这也恰恰进一步表明,矿方既敢于顶风瞒报,那么不论使用女工或违规生产,又有什么是不敢的? 去年9月22日,亦即国家给出的撤资大限之日,面对内蒙古等地无一人撤资的窘状,曾有论者指出,对于官煤勾结治理中的一种近乎父爱主义情绪的泛滥,注定使无人撤资成为一个命定的结局。正是在这种治理困境当中,终至形成了一个“制度避退,官煤挺进”的格局。冷水江“4·6”矿难,再次印证了这一判断。不过这一次,“官煤”不可遏止地酝酿成了一场灾难,并用9条生命做了写在法律边上的悲怆注脚。 君子可欺以其方。但作为底线的法律,不应成为君子。法律只能是一种底线,而公权的获得者也正是这个底线的守护者。当这个底线一经超越,悲剧的意义便不因其主角是何种身份而有所增减,甚至亦不因死于矿难的女工乃矿方家属的事实而有所增减。但是从矿方敢于拒不撤资、隐瞒真相,到敢于使用女工下井并违规生产,这样一种步步进逼之中,我们却实实在在地感知法律以及公权的步步退守,感知法律或公权与违法矿主之间恪守着的某种难以言喻的“君子之道”。 退,只能是终无可退、退无可退的,除非法律与公权根本就是无视公民的生命安全。所以,对于疯狂的利益追逐者,温和与容让都不是人类的理性所在,更不是相关职能部门的理性所在。当我们更加吃惊于这样一些更具悲剧意义的事实,以为恶劣至此,以为是可忍孰不可忍之时,也恰恰暴露一直以来,我们很多人总是善良地希望,盗亦有道,即使是违法犯罪,也不应突破人伦的底线才好,不至于沦为非人才好,总希望他们能以人的名义给人类留一点点尊严。但事实证明,我们一再地失望了。面对那些疯狂攫取利润的矿主,我们如何能够寄希望于他们尚未泯灭的良知?(编辑:李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