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斗士丘建东六年缠斗机场建设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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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 14:30 中国消费网 | |||||||||
在知道“明年机场建设费收费形式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取消”时,丘建东只提了一句,“那今年没戏是吗?” 福建消费者丘建东被人称为维权斗士,由于经历过太多的挫折,机场建设费不到真正取消的时候,任何消息都不能触动他的神经。10年间的22个维权案例,仅“机场建设费”维权一项,持续时间就长达6年。
从行政复议到刑事诉讼 “就像机场建设费的性质一样,到底这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呢?”身为律师的丘建东也不知道。 2001年,丘建东就50元机场建设费问题向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质疑征收此费的合法性。当时被答复说,民航总局并没有针对丘建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且机场建设费“已经国务院批准”。 2004年底,国内机场建设费已改为乘客购买机票时一并交纳。于是,丘建东向厦门湖里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他曾乘坐的厦门航空返还50元机场建设费。但法院认为,航空公司是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属于合法收费。 “行政复议、民事诉讼再到刑事诉讼,每条路都要走一下,尽管官司成败不是目的。”丘建东非常执着。 一审败诉后,丘建东继而向厦门中院上诉,并追加财政部、民航总局为被告。“因为航空公司受行政机关委托代为收费,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委托的行政机关才是被告。”二审法院再次驳回他的上诉。 行政诉讼民航总局法院称不属其受理范围 丘建东认为,根据《立法法》规定,对公民征收财产,应该获得法律允许。《航空法》有关机场建设费的规定仍是空白,但法律没有规定就不应该收。“如果机场建设费征收用途能让消费者明确知道,这也未尝不好。” 最近的一次是去年10月,与上次民事诉讼不同,丘建东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民航总局的行政诉讼。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给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只给了一封便函,认为不属于其受理范围。 提出质疑的不光丘建东一人。今年两会人大代表,鲁南制药总经理赵志全就再次提出,机场建设费收取于法无据,本质上属于乱收费。(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