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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已过 致残40年索赔被驳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 10:46 中国消费网

  40年前的一次意外滑坡砸伤了顺义村民乔某的双腿。去年他被认定构成七级伤残。为此他起诉村委会要求赔偿。顺义法院昨日称,由于超过诉讼时效,他的请求被驳回。

  按照乔振武的说法,1965年10月,在村生产队安排下,他参加了京密引水工程的建设。一次施工时,突然滑坡的土方将他双腿砸伤,造成多处骨折,经治疗留有严重残疾。

  40多年来,村委会给予了多方面的照顾,但乔行走依旧困难。去年8月,经北京海青天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乔某的残疾构成七级伤残。

  乔某找到村委会要求给付残疾赔偿金遭到拒绝。为此他提起诉讼费,要求村委会给付残疾赔偿金57416元。

  村委会则认为,乔某从腿被砸伤致残至今已有40多年,其从未主张过权利,现在主张权利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请求驳回乔的诉求。

  顺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村委会的意见,认为乔某的案件审理适用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但民法通则是在1987年1月1日实施的,他的受伤是在此以前,按照规定他应在民法通则实施后一年以内提出赔偿。现乔某的主张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故依法驳回乔的诉求。(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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