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病人在自己的医院放心看病,南京新协和医院竟推出了“签合同”治疗的办法:“我们双方可以签订合同,治不好全额退款!”
这家民营医院的做法引起了社会的争议:在医患矛盾较为突出的今天,“签合同治疗”到底是表示其诚实看病的决心,还是为招揽病人所玩的商业手段?救死扶伤可用一纸合同来约束吗?
医院新招:签合同治病,治不好退款!
据了解,半年前,南京新协和医院骨科诊室就推出了“签合同治疗”的办法,按照合同规定,医院在对患者进行诊断后,拿出治疗方案,在患者一次性付款后,医院就会和患者签订一份合同“保证疗效”。
为一探究竟,记者以患者的身份致电该医院骨科诊室。一位姓沈的医生非常热情地接受了咨询。据这位姓沈的医生介绍,他们医院总部在广西,在骨科诊疗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南京只是一家分店。在非常“仔细”地询问了记者的病情之后,他便劝记者到医院就诊。
“先检查,然后根据检查的结果,我们的医生会拿出一套诊疗方案,在患者付清医药费后,我们就签合同,”这位沈姓医生耐心地介绍, “当然,我们的前提是量力而行,没把握治好的我们是不会签的。”
当记者询问“签合同治疗到底可不可靠”时,这位医生补充说,“通过签合同治疗,已经有很多病人从我们这里病愈了。我们的医院是全国连锁的,郑州还有一家兄弟单位也采取了这种办法。”
记者从一位曾经到这家医院作过咨询的朋友处了解到,该医院的治疗费不菲,治疗股骨头坏死,病人一年仅药费就需2万多元。
疗效能用合同来约束吗?
“救死扶伤本来是一件非常崇高的事情,是医生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现在却要用一纸合同来约束,真是太荒唐了!”在南京一家机关工作的徐女士听到了该医院的做法后,气愤地说,“难道不签合同,医院就不尽心治疗?”
和这位徐女士一样,大部分人对医院的做法表示不解。在天津某企业退休的李师傅担心,医院这么做有可能变相提升医疗成本,增加患者的负担。他说,医院为达到医治好病人的目的,为了降低风险,可能使用最好和最贵的医疗器械和药品,或者不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患者的病虽然治好了,但自身的经济负担却增加了。另外,患者的病情是动态的,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并发其他疾病,因此,在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退钱是小事,可能给患者带来更多的麻烦。
南京大学中文系研究生陈丽说,医院的这种明显属于商业手段的做法肯定不对,但医院之所以会想到这样的办法,也表明了目前我们所面临的医疗环境确实不理想。“救死扶伤竟要用合同来约束,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度可想而知。”
也有一些人对该医院的做法表示支持,在天津某事业单位上班的黄女士对南京这家医院的做法表示欢迎。她告诉记者说,“有了合同保证后,病人就可放心治病了,而不用担心白花钱了。” 能与医院签订合同对于患者来说是件好事。现在很多医院为了赚钱,不仅各种检查费名目繁多,还开大处方。如果签了合同,患者花了钱,医院可以一次性的把合理利润赚足。这样病人就不用再挖空心思给医生送红包,可以放心地治病,医院也再不用费尽心思的掏病人的口袋了。
专家质疑:诚实经营还是商业手段?
江苏省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吴宇律师表示,该医院的做法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行为,或许,医院真能信守承诺,为某位病人退款,但其宣传却吸引了很多潜在的病人,使其业务量增长。
吴宇说,当然,我们不能因为其是商业行为就否定它。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医院的做法并不违法。救死扶伤是职业道德层面的,若是该医院只是通过合同的方式来表示其全心全意治疗病人的决心的话,确也未尝不可。但需要注意的是,医疗行为很复杂,患者对于结果的好坏无法判断,在这方面签订合同的医患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因此,患者还需防范医院通过合同的形式来对患者的权利进行约束。此外,一旦双方对合同发生分歧时,法院也应该根据合同,作出对医疗机构不利的判决。
天津市一中心医院医务处副处长王万永告诉记者,该医院的做法是出于商业运作扩大市场,以达到宣传自己的目的。他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患者难以把握“治好”的标准。由于医学当中未知领域很多,人体生理、病理的复杂性、多样性和个体性,决定了临床医学总是在不断探索中发展,很多情况下,疾病的治疗效果只是一个总体概率,难以向患者传递足够的、准确的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当患者对诊疗过程或结果不满意时,极易发生医疗纠纷。
王万永表示,该医院的做法,没有明确“治好”的标准,患者无法把握,因此,不能起到契约的约束作用。在出现医疗意外时,不能起到缓解医患矛盾的作用,相反,由于患者对诊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会加剧矛盾。
天津市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所长王来华说,不论出于什么目的,在医患矛盾日趋紧张的今天,这家医院的做法还是有其一定的现实意义。“真金不怕火炼”。只要医院真心实意为患者考虑,就会取得患者的信任,就不愁门庭若市,但如果只是一味的牟利,或者自我炒作,会取得一时的利益,但最终砸毁的是自己的牌子和声誉。(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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