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夏医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导致38位患者受到严重伤害,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的事件报道之后(详见本报4月3日A1版),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日前,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省政协常委、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院长郑树森,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柳裕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永革等众多医学、法学界人士公开对这一事件做出评论,呼吁公安机关尽快立案,追究杭州华夏医院的刑事责任。
郑树森表示:“没有疗效却说有疗效,这是极其严重的造假行为。对这样的造假医院应该杀一儆百,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吴永革也表示:“华夏医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做法非常好,我非常支持工商机关这一举措。相关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柳裕认为:“《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个规定很具体也很明确,华夏医院以及相关的人员已经构成了《刑法》第222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的要件。本案的社会影响很大,当时就诊的人员数量众多,伤害后果严重,公安机关应该尽早立案审查,严肃查处,尽早从法律上得出一个判断。”(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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