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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职工竟成地下炼油厂老板 被停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11:05 中国消费网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浙江省永嘉县一地下炼油厂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而这个污染企业的老板,竟然是该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

  这个地下炼油厂位于盛产杨梅的永嘉县桥下镇金兰村。当地村民说,自去年7月份炼油厂搬进他们村后,优美的自然环境受到摧残。

  村民戚朝崇说,自从炼油厂搬进村后,村里的土地被污染了,水也不能喝了,就连山上的梧桐树也因浓重的油烟,一棵接一棵枯死。更令他担忧的是,村里人赖以为生的杨梅,受污染影响会大幅减产。

  村民们向记者反映,老板是永嘉县环保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名叫潘智化。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这位“神秘老板”,潘智化承认自己是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但他表示,厂子是“合法的,有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对于这一点,永嘉县环保局局长李炳建的解释是:潘智化是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环科所的工作人员,是事业编制人员。温州市环保局副局长谢海平说,尽管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办企业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环保系统的工作人员肯定不能去办污染企业。”

  桥下镇主管工业的副镇长李晓平说,金兰村上一届村委会为发展经济引进了这家炼油厂。因为存在污染,镇里曾要求业主拿到环评审批。潘智化当时表示“肯定能拿到”。“因为潘智化是环保局的工作人员,镇里也就相信他了。”李晓平说。

  永嘉县环保局纪检组长虞秀建表示,潘智化事件表明局里在人员管理上确实“有不到位的地方”。永嘉县环保局目前已责令潘智化停产,潘智化本人已于日前被停职。温州市环保局副局长谢海平说,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知法犯法,直接参与污染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性质恶劣,“如经查实,将从重、从严、从快处理”。(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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