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被指“谋杀”婴儿 首例安乐死诉讼在沪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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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10:25 中国消费网 | |||||||||
据《羊城晚报》报道 4月11日,国内首例医院被诉对新生儿违法实施安乐死案件在上海正式立案。原告余德军夫妇状告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对其子奇奇违法实施安乐死,同时被诉的还有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原宝钢医院),诉由为延迟实施剖腹手术致其子脑瘫,两项索赔相加超700万元。 医疗事故致幼儿脑瘫
余德军说,2003年3月4日,妻子前往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待产,此前,在该院定期产检,未发现异常。期间,胎心监护显示胎儿心率远低于正常水平,但直到晚上8点半,医院才实施剖腹产手术。奇奇出生后4小时面色发紫,呼吸停止长达10余分钟。 其代理律师唐建立认为,延误剖宫产导致的长时间缺血缺氧,造成了奇奇脑瘫。而出生后,医院在奇奇呼吸停止情况下抢救不力,造成其脑瘫病情加重。 上海市医学会等多家鉴定机构,认定本病例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第三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家长称医院诱导“安乐死” 余德军说,2003年3月5日,孩子转至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3月17日,医生开始劝他们放弃治疗,在医生再三劝说下,夫妇俩最终签字同意。随后,夫妇俩打电话询问,院方告知孩子还活着,夫妇俩立即要求恢复抢救。奇奇虽然活了下来,但脑瘫、视神经萎缩。唐建立认为,儿科医院明知孩子缺血缺氧却拔出了插管,同时劝说孩子父母同意实施安乐死,虽未遂,却直接造成孩子脑瘫的不可逆性。 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余德军夫妇认为对第三医院的过错认定过低,且未确认儿科医院用“安乐死”谋杀奇奇未遂构成的过错。其代理律师表示,700余万元的索赔额包括奇奇的护理费、后续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 如今,因为脑瘫和失明,刚满3岁的奇奇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且无法站立行走,语言也发生障碍。(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