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乔布斯决定为他们的电脑公司起名为“苹果”的时候,也没有料到苹果今天的成就,还有随之而来的三场官司。就在今年3月底,英国苹果公司第三次将美国苹果送上法庭,指控其数码产品iPod的网上音乐商店违反了两个苹果之前的约定。
英国苹果VS美国苹果
这两家苹果原本属于不同的领域。总部在英国伦敦的苹果唱片公司(AppleCorps)由前“甲壳虫”乐队成员于1967年创立。尽管此后“甲壳虫”乐队解散,其中两名队员相继离开人世,但英国苹果公司一直从事唱片业,并保护着甲壳虫乐队的音乐遗产和商业利益。
而身为“甲壳虫”迷的乔布斯在1977年,与同伴共同创立了苹果个人电脑公司(AppleComputer),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创立之初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操作系统和软硬件设备,随后通过数码产品iPod涉足数字音乐领域。“尽管我曾经想过Executek和MatrixElectronics这样的名字。但使用10分钟后,我觉得找不到比苹果更好的名字了。”当初的这个决定给苹果带来了长达二十多年的名称纠纷。
“打”过两次了
早在1981年,英国苹果就以商标名称相同起诉美国苹果。当时,英国苹果赫赫有名,美国苹果还是四处寻求机会的后生小辈。两家公司最终在庭外达成秘密协议。根据这份协议,美国苹果支付给英国苹果一定赔偿款,保证只在计算机领域使用“苹果”商标,官司才算告一段落。据说,那笔赔偿费大约为8万美元。
但事情并没有因此结束。1986年,美国苹果的一项软件发明使得电脑可以合成音乐。英国苹果随之于1989年发难,指控其违反了当年的协议。3年“拉锯战”后,双方终于在1991年庭外和解。与此先解决结果类似,只是赔偿金额达到了2.56亿美元,协议的范围也改变为“美国苹果可以编辑和播放音乐,但不可以合成音乐。”
MP3是数据,还是音乐?
事易时移。十多年后的美国苹果,已非当日吴下阿蒙。这家公司凭借数码产品iPod和它的网上音乐商店迅速崛起,市值超过700多亿美元。而英国苹果已经销售出超过6亿张唱片、磁带和CD,但它的业务仍然属于非在线业务(offline),在任何一家在线音乐商店里都找不到“甲壳虫”的音乐。
事实上,两家苹果的第三次纠纷早从2003年美国苹果推出iTunes(网上音乐商店)时便开始了。英国苹果认为美国苹果进行在线音乐销售业务的举动破坏了两者的协议,而美国苹果则指出,协议允许在线数据传输的销售。
“MP3到底是数据,还是音乐呢。显然,美国苹果会坚持前者。”苹果电脑的律师安东尼·格拉比纳说,“英国苹果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非常可笑,因为即使是白痴,也应该能区分iTunes网络音乐业务同唱片公司苹果之间的区别。”
苹果唱片代理律师杰弗里·沃斯则指出,乔布斯也曾表示如今通过网络下载音乐就相当于传统意义上购买唱片,那么把iPod下载系统仅仅称作电子设备完全是对1991年协议内容的“曲解”。
iTunes里没有甲壳虫
据沃斯透露,苹果电脑曾积极争取在其音乐业务上使用苹果的商标,在拓展“iTunes”业务前提出以100万美元的价码收购苹果企业的版权。但苹果唱片的行政总裁拒绝了有关建议。
在更多局外人看来,双方的纠缠来自利益之争。“如果美国苹果没有取得如此大的成功,这场诉讼也不会发生。”《福布斯》如此评价,美国苹果iTunes在线音乐业务在登陆欧洲后仅一周,英国、德国和法国市场的音乐下载量便达到了惊人的80万首,其中40万首来自英国市场。但“iTunes”系统内没有甲壳虫乐队的作品。
这是美好的时光,又将是一场梦魇。美国苹果此次遇到的麻烦显然要大得多。显然,它不会放弃利润丰厚的“iPod+iTunes”模式,也将不得不随时为此准备高达45亿美元的商标专利费。英国苹果也有可能会选择要求在itunes店中获得排他性销售地位,当然这也仅仅是“可能”———这场诉讼并不会比先前两次来得轻松。有趣的是,在这次伦敦法庭上,法官也是一名ipod持有者。(编辑:王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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