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规划院详解环保“十五”计划缘何未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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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10:10 中国消费网 | |||||||||
环保“十五”计划的实施效果并不很理想。在“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指标中,未完成目标控制要求的主要指标是二氧化硫排放量和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其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和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两项指标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有所反弹。什么原因造成如此结果?人民网记者专访了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邹首民。 二氧化硫排放大幅增加
能源消费的超常规增长、火电行业的快速发展、脱硫项目建设滞后于总量控制要求是主要原因 记者:初步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549万吨,超过总量控制目标749万吨,比2000年增加了约27%。影响二氧化硫控制目标完成的原因有哪些? 邹首民:国家环保计划中二氧化硫控制目标的确定是综合考虑了《“十五”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煤炭工业“十五”规划》和《电力工业“十五”规划》等做出的。但是,“十五”期间的能源需求弹性系数实际达到1.6,是规划预测的4倍。2005年全国能源消费量达到22.2亿吨标准煤,比2000年增长了55.2%。同时,生产活动的整体技术水平较低,能源消耗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大。 火电行业是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来源。2000年,我国火电装机容量2.38亿千瓦,消耗煤炭5.8亿吨,到2005年,火电装机容量达到5.08亿千瓦,超过规划约1亿千瓦,消耗煤炭11.1亿吨,增长了近1倍。能源消费的超常规增长和火电行业的快速发展是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的主要原因。 其次,脱硫项目建设滞后于总量控制要求。“十五”期间,火电行业的脱硫改造等重点工程项目进展不理想,计划要求削减105万吨二氧化硫的任务只完成约70%;脱硫工作缺乏资金和政策支持。“十五”期间,国家未能在国债和环保补助金上对火电脱硫项目给予足够的支持,在大部分地区也未能对现役火电机组脱硫的上网电价予以落实,造成老机组脱硫建设缓慢和运行效率低下。 记者:电厂脱硫建设和运行工作中是不是存在一些问题? 邹首民:是的。脱硫工程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许多项目建成后无法正常运行。由于脱硫设施在短时间内大量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设施建成后效率低,故障发生率高,达不到应有的脱硫效果。 COD控制指标未完成 造纸行业排污总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流域治理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不理想;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速度缓慢 记者:初步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COD排放总量1413万吨,与“十五”提出的1300万吨的总量控制目标相差113万吨,仅比2000年减少了2%,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COD控制指标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邹首民:“十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未达到预期目标是COD总量控制不力的首要原因。造纸工业是排放COD的重点行业,草浆造纸是污染水环境的主要原因。我国纸及纸制品2005年产量几乎比2000年翻了一番,同时污染治理设施没有能够完全及时配套,造成占全国工业COD排放总量半数以上的造纸行业的排污总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其次,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不理想。截至2005年底,列入计划的2130项治污工程,完成1378项,仅占总数的65%;完成投资864亿元,占总投资的53%。由于工程项目的进展不理想,造成仅有60%的水质监测考核断面达标,重点流域中仅有淮河流域完成COD削减目标,其余大多差距较大。 记者:近几年我国污水处理厂建设在加速,污水处理能力在逐年提高。 邹首民:由于资金的相对短缺,目前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速度滞后于人口的增加和经济发展的增长速度;城市生活污水随着人口的增加不断增加,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速度大大滞后于污水处理厂建设速度,导致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缓慢,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化学需氧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背后有深层次原因 科学发展观未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环境污染治理的历史欠账较多,污染事故有所增加;环保机制不健全,监管能力薄弱 记者:除了以上因素,您觉得环保“十五”计划未能完成还有哪些深层次的原因? 邹首民:首先是科学发展观未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以GDP为中心的干部考核体制下,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甚至以牺牲环境和群众健康为代价,忽视了环境保护是政府应该履行的基本职责。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边治理、边破坏,治理赶不上破坏,导致环境质量恶化。 二是环境污染治理的历史欠账较多,污染事故有所增加。“十五”期间,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自2002年末开始,高能耗、高物耗的火电、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出现过热发展的态势,年平均增长率都在15%以上,但污染治理进程相对缓慢。同时,许多老企业年久失修,设备陈旧、管理不善,污染防治设施存在问题,容易导致污染事故。 三是环保机制不健全,监管能力十分薄弱。环境保护法规不健全、操作性不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投入不足等问题在“十五”期间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法规制定和修订的进程缓慢,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够,环境守法意识较差,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 (编辑:李旭波) |